1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苏建管质〔2009〕129号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四季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1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四季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按不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2、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有关申报范围、条件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要有日常检查的有关文字记录。23、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按市级文明工地检查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后,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附表2)与企业申报材料及主管部门平时检查文字记录同时上报。申报材料报到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发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邮箱。4、创建省文明工地要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1)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明确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开工后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且未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2)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3)被市级以上建设(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4)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臂坠地、整体提升脚手架倒塌等;(5)总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7)使用劣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网和其它安全防护器材;(8)施工现场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9)工程已完工;(10)今年前三季度已经考核或申报过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二、施工现场考核1、考核时间32009年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根据工作量等情况,分组组织检查,每组配3-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具体工作由质量安全技术处另行电话通知。2、考核内容对每个申报项目按《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具体内容,查验有关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对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机电管理、文明施工及平安创建等进行现场打分,并组织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三、其他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举报电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察室,025-51868656。2、联系方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1509室,邮编:210036。联系人:刘朝晖,电话:025-51868643,传真:025-51868644,电子邮箱:jgjzazlzh@163.com。附表:1.《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2.《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4附表1: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申报专业: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申报日期: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制5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地点联系电话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造价开、竣工日期监理公司名称总监姓名建设单位名称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县、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6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划与措施(可附页):7附表2: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填报地区:序号项目名称专业结构层次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省辖市2次考核平均得分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