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施工单位会议制度规定一、定期例会(一)、监理会每周五上午九点整召开定期工地例会,会议由监理主持;参会人员主要是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会议议程主要是:1、听取施工单位汇报本周工程完成情况及下周安排;2、听取各施工单位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监理解决的问题;3、监理对需解决问题予以解决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作相应的安排。(二)、项目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上午九点整召开月度工地例会(兼周例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参会人员主要是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负责人,现场代表处有关人员;会议议程主要是:1、听取监理单位汇报本月工程完成情况及下月安排;2、听取各施工单位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代表办解决的问题;3、项目部对需解决问题予以解决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作相应的安排。二、临时会议:由项目部视工程情况不定期召开,以解决突发事件或专项问题等。三、会议要求1、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由项目部具体通知。2、工地例会要求各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本周(本月)工程情况及下周(下月)计划(工程周报格式参照工程月报)应提前一天报监理、项目部;临时会议按会前通知要求准备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应提前一天将资料交至监理部。3、参会部门或人员按会议开始时间准时到场并签到,若不能及时到场或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一天请假,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4、会议时间,一律关闭手机,并遵守会场纪律。5、在会议讨论时间,有任何问题应畅所欲言,以便解决问题。6、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应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发送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