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证据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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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证据部分不在72学时之列,考研有很大比重,本人也希望大家同样考取诉讼法专业,谢谢1证据法学笔记第一编概述神示证据制度——弹劾式法定证据制度——纠问式,与刑讯相伴自由心证第二编证据论第一章诉讼证据论第一节诉讼证据的概念一.几种学说事实说:根据说:材料说:统一说:二.广义说: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或凭据。存在的领域:有进入诉讼的,有未进入诉讼的内容与实质:有真,有假收集与审查的程序:有合法,有非法三.狭义说:是指具有法定的形式和来源,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形式和来源:合法内容与实质:真实、查证属实收集与审查的程序:合法第二节诉讼证据的属性一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1证据的存在形式是客观的。2证据的内容是客观的。匿名信:无法查清来源,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测谎仪: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办案参考。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并能据此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品格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但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证据使用。相类似事件: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三合法性: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并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加以收集。1证据必须有法定的主体收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证据必须有法定的形式:法律规定的八种之一第五章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证据部分不在72学时之列,考研有很大比重,本人也希望大家同样考取诉讼法专业,谢谢2(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由法定的程序收集和审查★非法证据的排除:1以刑讯、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2非法手段取得的辩解不排除。3非法手段取得的物证、非法证据派生的证据(毒树之果)不排除。4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指控侦查人员实施刑讯、暴力取证的依据。三其他国家的相关概念大陆法系:证据能力(合法性)证明力(客观性&关联性)英美法系:关联性(实质性)可采性(合法性)第二章物证与书证一物证与书证的概念(注意物证与书证同体)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与痕迹。存在形式:物质与痕迹证明手段: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证明手段:文字、符号、图画等——思想内容(能够为人所认识,据有关联性)二物证的特点1物证的客观性较强2物证的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较大3物证的案件的事实证明具有间接性4物证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三物证的收集、审查和判断1收集、调取:原则上须为原物,例外情形下,可以为照片、录像、复制品等。2审查判断3出示与说明4辨认5证明力四书证的分类1按照书证的制作主体的权限:公文书证(公文性书证)、私文书证(非公文性书证)2按照书证记载的内容性质:处分书证、报告书证3按照制作书证是否具有特殊要求:一般书证、特别书证4按照是否经过公证:公证书证、非公证书证5按照书证的制作的方法和内容来源原生书证(原始):原本、底本、正本派生书证(传来):副本、抄本、节录本、影印本、复印本五书证的收集、审查和判断1书证的收集:原则(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为原件)例外(副本、复印件)2书证的审查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证据部分不在72学时之列,考研有很大比重,本人也希望大家同样考取诉讼法专业,谢谢33出示时说明来源、特征;4辨认并发表意见;5证明力。第三章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就其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主体:证人证言的对象:证人证言的内容:二证人证言的特点1证人证言是证人感知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客观陈述。2证人证言较之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更为真实可靠。3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4证人证言具有生动、形象和直接的证明特点。三证人资格、诉讼权利与义务1证人资格: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排除资格:形式要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是年幼。实质要件:不能正确表达,不能辨别是非。2注意的问题:证人的范围: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实施情况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不是)证人的身份: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证人与其他身份冲突时,优先作证人)证人的属性:自然人(民诉:法人、自然人)3证人作证的义务(原则)与拒绝作证的特权(例外)基于身份的关系:特定范围内的亲属基于职业关系:律师与委托人(心理)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基于职务关系:议员等与告知其有关事实的人警察等与向其提供情报的人基于国家秘密基于商业秘密4证人出庭作证原则(证人不出庭例外)保障:强制出庭制度证人补偿制度证人保护制度★我国证人以前不出庭作证的原因立法本身:一下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未成年人;严重疾病、行动极为不便的人;证言不起直接决定作的人;其他。对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没有(强制出庭制度)证人补偿制度没有落实(证人补偿制度)立法保证证人本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怎样保护法律没有规定(证人保护制度)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证据部分不在72学时之列,考研有很大比重,本人也希望大家同样考取诉讼法专业,谢谢4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四证人证言的收集、审查和判断1收集主体:公检法;律师辩护人;律师诉讼代理人(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民、行)方式:询问证人程序:法定程序★律师辩护人向证人、有关单位收集证据,必须征得证人、有关单位的同意。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除要经过本人同意外,还要征得检察院、法院的批准。(律师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只须经过本人同意)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取证,法院、检察院自己去取证。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2审查、判断主观方面:证人客观方面:形成条件证言本身:内容第四章被害人陈述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陈述的主体:广义的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陈述的内容二被害人陈述的种类根据被害人的属性:自然人的陈述;法人的陈述根据被害人与行为人的接触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直接接触的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直接接触的被害人陈述根据被害人的过错与责任:无过错被害人;有过错被害人根据被害人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完全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三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判断和审查1收集主体:公检法;律师辩护人(经过两关);律师诉讼代理人(经过一关)方式:询问程序:同询问证人2审查、判断:结合其他证据四当事人陈述1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其所知道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说明与叙述。2分类按照主体: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第三人陈述、共同诉讼人陈述、诉讼代表人陈述按照倾向性:确认性陈述(利己)、否认性陈述(利己)、承认性陈述(不利于己)按照形式:书面陈述、口头陈述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证据部分不在72学时之列,考研有很大比重,本人也希望大家同样考取诉讼法专业,谢谢53特点真实的当事人陈述可能全面、直接地反映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可能虚假五当事人承认(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中)1概念: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实和证据承认其具有真实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承认其具有合理性的意思表示。2种类按照作出承认的时间与场合:诉讼中的承认(审判上、裁判上的自认)诉讼中的承认(审判外、裁判外的自认)按照作出承认的主体:本人的承认;代理人的承认(特别授权:明示、具体)按照承认的内容: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对诉讼请求的承认按照承认的方式:明示的承认;暗示的承认按照承认是否附加条件:完全的承认(无条件的自认);有限制的承认(有条件的自认)两种: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同时附加攻和防。承认对方主张的部分事实。3构成要件承认的主体:广义当事人承认的场合: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内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承认的方式:明示4效力诉讼外的承认:一般证据诉讼中的承认: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5撤销(仅限于四种情况)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有充分证据证明,承认行为是受胁迫而作出且与事实不符。有充分证据证明,承认行为是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先前的承认的。第五章鉴定意见一司法鉴定1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种类实行登记管理: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其他鉴定事项不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价格、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计算机、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二司法鉴定机构1鉴定机构的设置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鉴定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侦查机关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服务)2鉴定机构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20—100万元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证据部分不在72学时之列,考研有很大比重,本人也希望大家同样考取诉讼法专业,谢谢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三鉴定人(要接受质证、接受法庭询问)1鉴定人(申请登记)的条件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申请经验鉴定型或技能鉴定型业务的,具有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行业有特殊规定的,符合行业规定拟执业机构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身体健康,能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2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条件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接受指派(内部)或聘请(外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回避)必须是自然人3鉴定人的权利:了解相关案件材料,获得相应报酬鉴定人的义务:如实做出鉴定鉴定人的责任:有可能构成伪证罪(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人)四司法鉴定程序1启动:指派、聘请(刑诉中当事人不能委托,但可以申请重新或补充鉴定,费用自负)2受理3鉴定并制作鉴定书五鉴定意见1概念:是指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书面判断意见。(只有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证据)2注意特殊主体所作的鉴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的;精神病鉴定;保外就医的医疗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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