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做到秩序井然,风气正。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三项规定”的决定,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六认真”。无有偿家教行为。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二、工作目标:1、坚持校务公开原则,加强校务公开管理,建好校务公开台帐和搞好网上校务公开工作,创建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学校。2、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做到不乱收费。3、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树立良好的校长形象。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教育、关心、爱护学生,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尊重学生家长,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校路路通,与家长进行正常的工作交往。5、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文化进修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三、工作措施:(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编班收费,严禁以招生谋取私利。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通过行政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将收费宣传教育与教职工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依法收费的自觉性。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招生。3、招生时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4、做好对外来民工子女的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按政策规定收取正常的费用,做到一视同仁。(二)、坚决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对教辅用书的征订,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坚决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三)、抓好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家教行为和收费补课,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人。1、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教学“六认真”。2、加强政治学习,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用先进的事迹教育教师,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3、坚决杜绝补课现象,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开展好兴趣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4、教育教师安心工作,把精力放在教育工作上。严禁教师搞有偿家教,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1、搞好德育阵地建设。上好思品课、晨会课、班队活动课等,同时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创“品牌”的形象、建“品牌”的环境、推“品牌”的学科、树“品牌”的教师、立“品牌”的班级与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2、加强社区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家长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社区教育的步伐。3、创造性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通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春游、专项研究性主题活动等,使学生健康成长。4、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并通过家庭、社会的一体化教育,促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5、加强少先队工作,开展小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进一步细化六项常规评比活动,开展好节日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养成小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1、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2、定期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是建设工地、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房屋等。3、组织师生校内活动或外出活动,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外出活动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举行的制度,并报镇政府知情。4、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山林防火等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六)、切实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好校务公开台帐。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2、做好收费、学校重大事情等的公开工作。在收费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学校堂堂正正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3、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处理好教职工的有关事情,把学校工作做好。4、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家长监督学校的行风建设,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5、创设联系沟通渠道,争创“零投诉”服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七)、优化办学质量,注重内涵发展,铸就学校特色,力求打造品牌优势,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率。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确立现代的“学习改变命运”的理念,着手建设“学习型的教师群体”和“学习型的学校组织”。营造“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奋发向上、创新工作”的环境。青年教师要把终生学习的理念,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纳入到自己的生活中去。要重视继续教育,加强对教育教学现象的研究,博览各类教学杂志,掌握教学最新动态,拓宽视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要重学说,讲教艺,比师德,比成绩,比贡献。2、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尽快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年富力强、开拓进取”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以适应现代教育形势的需要和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3、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树形象,以质量打品牌”。全体教职工要牢固确立质量意识,要在“注重基础、激发兴趣、培养习惯、着眼素质、关注发展”上下真功夫,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4、加强教育现代化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教技室要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培养青年教师的课件制作能力和熟练运用多媒体的技术。35周岁青年教师,要人人会制作课件。要营造科研氛围。积极创办科研阵地,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笔耕”水平,争做“科研型”和“学者型”教师。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依法治校。6、坚持实施“发展教学思想,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发展家长素质,发展学校特色”的五项发展规划,努力打造学校品牌。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教育局基教科点击数:2959更新时间:2008-9-26济教基函〔2008〕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和《关于武城二中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及处理情况的通报》(鲁教基函〔2008〕3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引以为戒,并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的通知》(济教发电〔2008〕29号)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已经进入规范、改革、发展并举的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坚持既抓规范办学,又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在规范办学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并注意培植典型、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开展。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涌现出的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三、进一步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休息权,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要关心教师生活,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小学校除按照我厅规范办学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考试。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社会考试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得强令学生报名参加。主办考试的机构应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以物质奖励、经费支持等吸引、诱惑学校参与考试组织。各种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可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时参考,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目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进行曝光,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于违规单位,我厅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各市教育局要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山东省教育厅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