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棉县纪委监察局安全办案主要做法委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安全办案相关规定,积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办案手段,确保办案安全。全年共初核案件13件,转立案2件2人,查办案件9件9人,其中采用“两规”措施1件1人,截至目前,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主要做法: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得力。按照上级相关安全办案文件要求,及时成立石棉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分管纪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纪检室、信访室、审理室、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办案安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系统梳理安全办案注意事项,做到有规可依,责权分明,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安全、规范、文明开展。规定案件主办人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对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未造成后果,但工作失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以防患于未然。制定完善《石棉县“两规”、“两指”办案纪律》、《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办案安全责任书》等制度。二、强化教育,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办案人才库、陪护人员库,并对相关人员实行长期动态化管理,加强日常培训指导,增强安全规范办案能力。办案前,组织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后勤人员召开安全工作-2-专题培训会明确责任。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办理中加强经常性督促教育,不定期检查安全办案规定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思想防线。办案后,及时总结办案安全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整改落实。通过前期培训、过程监督、案后总结,促使每名办案不断提高安全规范意识。对直接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实行工作表现抄告制。在“两规”措施结束后,将陪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考评意见送达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参考,严格奖惩,以此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某乡党委书记违纪案中,首次实行异地“两规”,分管领导与陪护人员不熟,为加强责任心,确保安全办案,创新工作方式,在陪护组中推选出大、小组长负责日常安全事务,并成立临时党小组,积极发挥党员严守纪律、履职尽责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良好效果。三、强化预案管理,转变防范观念。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对照上级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规范化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雅安市纪检机关“两规”安全日报告制度》等规定。重点抓好陪护人员管理,谈话场所安全防护建设等工作,认真做好谈话对象的安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情绪稳定工作。切实做好“三个延伸”。一是将办案安全工作由被询问对象安全延伸到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和证据安全,即在防范案-3-件当事人自杀、伤残、逃跑等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防范办案人员被案件当事人侵害,防止证据被案件当事人人为毁损和灭失。二是将办案安全工作由案件检查室延伸到其他科室,确保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三是将办案安全工作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预防,实行办案安全工作预案审批制度,与办案计划、办案日志等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依托信息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规范、安全的谈话室2间,并安装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终端设备,加强硬软件建设;选派医生同驻办案点确保“两规”对象和办案人员身体和饮食安全。从而形成以“物防”为基础、“人防”为关键、“技防”为保证的“全天候、近距离、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