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2008年7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是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主要目标:•进一步分析和明确新时期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概念和内涵•共同探讨如何更有效地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程序和方法1.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2.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程序3.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4.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要求5.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原则和措施近期建设规划(新编制办法前)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1.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的多种观点•观点1:重新审视我国城市规划编制模式与方法,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历来是受到忽视或者是轻描淡写的环节,因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往往不能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观点2: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近期建设的法定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规划工作者常常会遇到种种困惑,必须从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几个方面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进行反思,进一步判断近期建设规划的发展方向和角色定位,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观点3:应发挥城市规划整合统筹空间政策体系的作用,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落实空间政策的主要手段,与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构成协调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双平台”,分别统筹空间和财政两大资源,引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观点4: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城市规划决策参考与综合协调功能的有力手段,除了必须满足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全面检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立足现状,切实解决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对原有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在空间上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各类建设项目;•确定重点发展地区,策划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要使近期建设规划真正发展挥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综合协调功能,还应将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府文件,并建立与之相应的规划建设的项目库及规划跟踪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机制,建立规划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观点5: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包括规划编制主体应该由地方规划管理部门参编;编制内容主要是一种政策检讨和行动计划,核心内容是城市近期用地布局和建设项目时序安排;规划应该衔接政府与市场,合理预测城市土地投放量和估算建设投资,使规划符合地方财力;规划应该加强刚性与弹性,实施建设分区控制;规划应该维护公共利益,进行最广泛的公众参与等。•观点6: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地方产生了改革城市总体规划的动力,而全球化和城市竞争的加剧则构成了改革的外部压力,战略规划就成为地方政府自下而上推动的改革动力,目前的战略规划存在明显的优势和劣势,但难以取代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而中央自上而下推出的近期建设规划,为总体规划改革提供了新的出路,强调近期建设规划应成为中央、地方和全社会共同制定和遵守的契约,并预言近期建设规划将有可能带来总体规划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在调控城市建设中发挥更重要、更有效的作用。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观点7:近期建设规划应对土地供应计划运行机制及运行效果进行分析,要研究规划导向功能、中长期计划、实施约束力度、计划实施跟踪控制力度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建立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完整计划体系、增强对计划的检讨与跟踪等若干建议。•观点8: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该由不同城市的需要、不同的编制背景决定,着重解决现阶段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灵活调适、持续创新和渐进改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渐进的、滚动式的编制,每年都应该在发改部门编制五年规划时就开展前期工作,客观分析前五年的财政、项目实施、市场变化情况,建立项目建设预审制度,与发改部门及市政府共同完成项目库的编制,并对比项目实施情况与市场需求的差异,反复对项目库进行反馈与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历程回顾•200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于2002年8月29日颁布《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8月17日建设部下发《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明确近期城市建设重点,加强规划规范性的高度,突出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性。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以下简称“贯彻《通知》的通知”),将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尽快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作为全面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为了促进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规范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现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参考各地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抓紧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工作。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对已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整理,明确强制性内容;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抓紧组织制定到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整理,明确强制性内容。请各地将执行《办法》和《规定》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城乡规划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为了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第四条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第五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四)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六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其中当前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5年。城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以制定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第七条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八条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指导性内容包括:(一)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二)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四)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第九条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以及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第十条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一定的传媒和固定的展示方式,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第十二条近期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检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管,保证规划的实施。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六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关系近期建设规划年中交卷建设部届时将进行检查(2003-1-10)从日前在广州召开的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研讨会上获悉:年限至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编定工作必须在7月1日前完成,这是国务院九部委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部届时将进行检查。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突出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部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要求设市城市抓紧组织制定到2005年近期建设规划,同时明确了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编制原则、强制性与指导性内容、成果要求等。参考但至今为止,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进展并不理想,各地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进度差异较大,目前看,天津、广州、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