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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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护士条例》修水县中医院护理部朱员群2016.9.13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护士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内容护士执业管理护士的权利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执业管理-执业条件一、护士执业条件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书。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二)-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护理、助产(课程要求)-学历: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制:3年以上全日制-临床实习:教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二)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特点:卫生部组织;执业资格;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三)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影响护理工作方面的疾病:-精神疾病方面-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护士执业管理-注册申请期限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五、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变更的情形-变更执业地点变更的申请机构-拟执业地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变更的通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之间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注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申请的行为,其启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地点有变化时,应当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行政部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照本条例第28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延续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一)七、执业注册的注销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二)护士执业注册注销的主要情形: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的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一)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二)注意:处分、处罚一般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给予的处分、处罚,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也不仅限于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也包括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护士执业管理-卫生部门职责依据法定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依据法定时限及时办理办理执业注册--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办理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内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受处分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护士权利(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6条)-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相应荣誉护士有权力有义务提出质疑输液致死构成医疗事故罪•女,3岁,因“O”形腿住院做矫正术。术中被告陈××医师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医师的指令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1700ml,造成患儿急性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发现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生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儿造成损害仍执行错误医嘱,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正“O”形腿而丧失生命。法院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护士取消其执业资格。☆护士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一)护士义务(条例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或报告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二)-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发事件中服从卫生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案例:侵犯隐私权案1.梁某做人工流产。医院内实习生对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梁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医院组织学生对其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侵犯隐私权,因与医院未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证言,证明手术前已得到患者口头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但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查病历记录亦无患者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没有被法院采信。法院终审判决:未经患者同意,医院组织实习生观摩人流过程,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2.樊某:殴打致外伤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男女混住-----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查房)讨论病情护士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一)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二)保证护士权利的实施-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津贴提高护理水平-符合护士配备标准-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三)加强护士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投诉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1低于护士配备标准、使用不符合规定人员从事护士工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2未保证护士权利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3未制定、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士条例颁布时间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月31日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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