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青岗集镇中心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菏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推行教师聘任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制度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深入推进岗位聘用为切入点,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工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理流动;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实绩、讲贡献”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工队伍结构,提升教工整体素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三)实施原则1、按需设岗,科学合理。2、双向选择,公开公平。3、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四)组织机构1、成立中心小学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聘任等工作。2、成立中心小学聘任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考核、聘任等工作实施过程监督、评议,受理调解人事争议。二、中层干部聘任办法(一)聘任原则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聘任。具体操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聘任范围本单位在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三)聘任条件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③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④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⑤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管理工作满5年,担任班主任或组室长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等职3年以上。⑦参加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或35周岁以下。⑧个别岗位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四)聘任程序和方法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本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包括聘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并将实施方案、中层岗位设置和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报教委办审核。2、由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原任中层干部会议。向中层干部通报。3、公布拟聘岗位。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聘任办法及时间程序等内容。4、实行民主推荐。以个人自荐、教职工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确定聘任候选人。个人自荐报名应填报个人自荐意向书,个人自荐意向书应填报不少于2个志愿岗位。原任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作任期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后重新填写竞聘意向表。5、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及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面试内容包括共性题、即兴题,由校中层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和外聘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小组现场提问。6、确定拟聘人选。汇总各竞聘人员测评考核成绩,形成总体评价意见,提出竞聘合格人选,由学校党支部对竞聘合格人员综合素质分析论证,参考竞聘人员的岗位志愿,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层岗位拟聘人选。7、组织民主测评。中层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拟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将测评结果纳入拟聘人选总体成绩。确定中层岗位正式拟聘人选。8、公示拟聘人选名单。正式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学校党支部作出任用决定。9、聘任、解聘、调整①聘任:学校党支部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学校行政负责任命。并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任期责任书。校长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任命文件。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相关文件、聘任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抄送镇教委办备案,一份归入学校干部人事档案。②解聘:受聘的中层干部,每年向教代会述职,由教代会代表对其考核。考核为不合格的,经党支部讨论决定,予以解聘。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等,应予解聘。③调整: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可对原受聘者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解聘、调整后空缺中层岗位的聘任,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个别岗位公开聘任。(五)聘任期限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2年。2、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教职工聘任办法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一)聘任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2、用人所长原则。3、择优聘任原则。4、均衡发展原则(二)聘任范围中心小学在编教职工。(三)聘任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服从分配、积极工作。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胜任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其中学历水平,至2010年底全部教师达到大专学历;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08学年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本科或本科在读),至2010年底达到本科学历或基本达到本科学历。3、忠于职守,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4、为人师表,师德良好,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第。(四)聘任程序和方法1、公开岗位。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可聘用人数,公开学校岗位设置。2、教职工填写岗位意向书。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学校要求,量力而行填写岗位意向书。3、择优聘任。(1)年级组长人选确定年级组长是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德育处、教导处结合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2)教研组长人选确定教研组长是年级学科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教导处协同学科分管领导根据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3)班主任人选确定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德育处协同教导处根据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4)学科教师人选确定学科教师是班级学科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教导处根据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5)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人选的确定实行自荐、推荐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6)职工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科学设岗、公开岗位、双向选择、择优聘任。4、公开聘任结果,签订岗位责任书。(五)聘任期限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在编在册在岗教职工岗位聘任为五年一聘,可连聘连用。四、补充说明(一)其他有关规定1、学校根据岗位聘任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健全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转岗、晋升和奖惩的依据。2、对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第的教工,实行高职低聘或转岗。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第的教工,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关系。3、拒聘者(要求调离者除外)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学校给予其不少于两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内发给其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工资外收入不发放。自行流动期满后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本人愿意参加聘用,则由学校高职低聘或转岗。如自行流动期满后本人不愿留在学校,可以提出辞职,或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4、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第一年为见用期,学校考核小组按“德、能、绩、勤”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聘用。5、教职工虽签订聘用合同,如遇组织调动,可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约。6、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学校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约。7、因公(工)负伤者,学校应予签订聘用合同。8、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聘任监督小组提出调解要求,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废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3、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对象):——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态度散漫或能力水平有限,工作绩效差,不能胜任工作的;——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体罚学生,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第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因病、因公(工)负伤或因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外安排适当工作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6、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7、未尽事宜参考《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一)有关待遇1、受聘者享有平等应聘和选择岗位的权利。2、受聘者享有获得工作报酬、依法休息(假)和工作安全卫生保护,接受专业岗位培训,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教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享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有关待遇。3、学校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按照工作量与质,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拉开差距。4、受聘者享有按照职业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进修的权利,经批准脱产进修的,进修期内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5、受聘者及自行流动者按照《嘉定区江桥小学工作量工作报酬控制程序》支付工作报酬。五、推行专业技术优化聘用制为实行教师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从2008学年起学校将试行“评聘分离”机制,打破论资排辈框架,实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推进。(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和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聘约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依据编制数额、人员结构规定和岗位设置情况,主要在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政治标准、德才兼备。2、按岗聘用、岗职对应。3、平等竞争、择优聘任。4、优化结构、促进流动。(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形式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形式分为同级聘任、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备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学历)。1、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任职资格一致。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工作绩效得到广泛好评。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2)学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2、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个人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须在因工作需要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要在聘前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或职改办备案。低职高聘人员除符合同级聘任人员的应聘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3名以上同行专家和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德才表现突出,具备新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2)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