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当立柱的支承点可能产生较大位移时,应采用与该位移相适应的支承装置;3每段立柱的长度不宜大于12m。多、高层建筑中,通长跨层布置立柱时,每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不宜少于一个。当主体结构允许时,宜加密立柱的连接支承点;4上、下立柱之间不互相连接时,应留空隙,空隙宽度不宜小于15mm。条文说明7.2.3对小截面铝型材、钢型材构件,偏心受压是不利的,承载能力较低,所以立柱宜设计为上端悬挂的偏心受拉柱。立柱的布置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幕墙立面分格、主体支承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当主体结构有条件时(如实体混凝土结构墙面),宜多布置支承点,由此可减小立柱截面面积、节省材料。上下立柱是否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和计算分析简图确定。采用铰接多跨梁方式时应连接以使上下柱位移相同且传递剪力;采用简支梁方式分段计算时,可以不连接。7.2.4上、下立柱之间互相连接时,连接方式应与柱子计算简图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铝合金闭口截面型材的立柱,宜设置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一端与立柱应紧密滑动配合,另一端与立柱宜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固定;2采用开口截面型材的立柱,可采用型材或板材连接。连接件一端应与立柱固定连接,另一端的连接方式不应限制立柱的轴向位移;3采用闭口截面钢型材的立柱,可采用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连接方式;4两立柱接头部位应留空隙,空隙宽度不宜小于15mm。条文说明7.2.4上、下立柱之间的空隙应满足立柱的温度变形、安装施工的误差、主体结构及立柱本身承受竖向荷载后的轴向压缩变形等要求。因此,上、下立柱之间的空隙不宜小于15mm。立柱每层设活动接头后,就可以使立柱有上、下活动的可能,从而使幕墙在自身平面内能有变形能力。幕墙用铝型材加工精度较高(高精级和超高精级),采用芯柱时可紧密配合且可滑动。钢型材多为开口截面,且钢型材的加工精度相对较低,即使是用钢管,钢芯柱在立柱内不容易紧密配合,甚至有较大的间隙。因此,钢型材立柱可采用外部连接方式。比如,连接件一端可通过螺栓或焊接固定于钢立柱上,另一端采用长圆孔、螺栓机械连接。实体墙面上的横梁立柱常常才哟管分段布置、分别计算的设计方法,此时接头部位可以留出空隙,不予连接。7.2.5立柱的结构力学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支承条件、连接方式。条文说明7.2.5立柱的计算模型必须根据实际支承条件和连接方式确定,可能是铰接单跨梁、铰接双跨梁、铰接多跨梁或多跨连续梁等。连续布置的立柱自下而上是全长贯通的,每层之间通过滑动接头连接,这种接头可以承受水平剪力,但只有当芯柱的惯性矩与外柱相同或较大且插入足够深度时,才能认为是连续梁,否则应按铰接梁考虑。因此大多数实际工程宜按多跨铰接梁来进行通长立柱的计算。目前已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它可以考虑自下而上各层的层高、支承状况和水平荷载的不同数值,计算各截面的弯矩、剪力和挠度,作为选用铝型材的设计依据,比较准确。对于某些幕墙承包商来说,目前设计还采用手算方式,这时可按有关结构设计手册查出弯矩和挠度系2数。每层两个支承点时,宜按铰接多跨梁计算,求得较准确的内力和挠度。但按铰多跨梁计算需要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所以,手算时可以近似按双跨梁考虑。7.2.6承受轴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nnNMAW≤f(7.2.6)式中:N——轴力设计值(N);M——弯矩设计值(N·mm);nA——立柱的净截面面积(2mm);nW——立柱在弯矩作用方向的净截面模量(3mm);——截面塑性发展系数,热轧型钢可取1.05;铝合金型材和冷成型薄壁型钢可取1.0;f——材料强度设计值,即taf或tsf(N/mm2)。条文说明7.2.6一般情况下,立柱均设计成偏心受拉构件,并依此进行截面设计。因此,连接设计时,宜使柱的上端挂在主体结构上。本条计算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7.2.7承受轴向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在弯矩作用方向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1E(10.8/)NMAWNN≤f(7.2.7-1)2E2EAN(7.2.7-2)式中:N——轴力设计值(N),此处为压力;EN——临界轴压力(N);M——弯矩设计值(N·mm);——弯矩作用平面内的轴心受压的稳定系数,可按表7.2.7采用;——参数,钢构件取1.1,铝合金构件取1.2;A——立柱的毛截面面积(2mm);1——钢构件取0.8,T6状态铝合金构件取1.2,其它状态铝合金构件取0.9;W——在弯矩作用方向上较大受压边的毛截面模量(3mm);——长细比;——截面塑性发展系数,热轧型钢可取1.05;冷成型薄壁型钢和铝合金型材可取1.0;f——材料强度设计值,即taf或tsf(N/mm2)。表7.2.7轴心受压柱的稳定系数3长细比热轧钢型材冷成型薄壁型钢铝型材Q235Q345Q235Q3456063-T56061-T46063A-T56063-T66063A-T66061-T620406080901001101201301401500.970.900.810.690.620.560.490.440.390.350.310.960.880.730.580.500.430.370.320.280.250.210.950.890.820.720.660.590.520.450.400.350.310.940.870.780.630.550.480.410.350.300.260.230.940.850.720.570.500.430.380.330.290.260.230.930.800.650.480.410.350.300.260.220.200.170.960.860.690.480.390.330.280.240.200.180.160.950.820.580.380.310.250.210.180.160.140.12条文说明7.2.7考虑到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偏心受压立柱,因此本条列出偏心受压柱的稳定验算公式。本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XXX。弯矩作用平面内的轴心受压稳定系数,钢型材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XXX的规定采用;铝型材的受压稳定问题。国内已进行了试验研究工作,并在《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中按弱硬化铝型材和强硬化铝型材分别给出了系数取值。本条表7.2.7中T6合金状态按弱硬化取值,T4、T5合金状态按强硬化取值。并按铝型材的屈服强度f0.2的数值进行换算。7.2.8单元式幕墙采用组合截面立柱时,立柱左、右两部分可按各自承担的荷载和作用分别进行计算和设计。条文说明7.2.8本条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7.2.9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f,limd/200l(7.2.9)式中:l——支点间的距离(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条文说明7.2.9立柱挠度控制与横梁相同,参见本规范第7.1.6条的说明。《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13规定(为便于与原规范查对,本节条文号、表号、式号、图号均按原规范采用):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5.1一般规定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幕墙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幕墙主要支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主体建筑相同。条文说明5.1.1幕墙是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主要承受自重以及直接作用于其上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等,不分担主体结构承受的荷载或地震作用。幕墙的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玻璃与框架之间,须有一定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当主体结构在外荷载作用下产生位移时,不应使幕墙构件产生过大内力和不能承受的变形。4幕墙结构的安全系数K与荷载的取值和材料强度设计值f的比值有关。因此,采用某一规范进行设计时,必须按该规范的规定计算各种作用P,同时采用该规范的计算方法和强度指标f。不允许荷载按某一规范计算,强度又采用另一规范的方法,以免产生设计安全度过低或过高的情况。5.1.2玻璃幕墙应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条文说明5.1.2玻璃幕墙由面板和金属框架等组成,其变形能力是较小的。在水平地震或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将会产生侧移。由于幕墙构件不能承受过大的位移,只能通过弹性连接件来避免主体结构过大侧移的影响。例如当层高为3.5m,若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Δup/h为1/70,则层间最大位移可达50mm。显然,如果玻璃面板及幕墙构件本身承受这样的大的剪切变形,则幕墙构件可能会破坏。幕墙构件与立柱、横梁的连接要能可靠地传递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能承受幕墙构件的自重。为防止主体结构水平位移使幕墙构件损坏,连接必须具有一定的适应位移能力,使幕墙构件与立柱、横梁之间有活动的余地。5.1.3玻璃幕墙结构的作用效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温度作用下,变形受到约束的支承结构尚应考虑温度作用的影响。条文说明5.1.3幕墙设计应区分是否抗震。对非抗震设防的地区,主要需考虑风荷载、重力荷载以及温度作用;对抗震设防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经验表明,对于竖直的建筑幕墙,风荷载是主要的作用,其数值可达2kN/m0.5~0.2。因为建筑幕墙自重较轻,即使按最大地震作用系数考虑,一般也只有2kN/m8.0~1.0,远小于风荷载作用。因此,对幕墙构件本身而言,抗风设计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但是,地震是动力作用,对连接节点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使连接发生震害甚至使建筑幕墙脱落、倒坍。所以,除计算地震作用外,还必须加强构造措施。在幕墙工程中,温度变化引起的对玻璃面板、胶缝和支承结构的作用效应是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计算或考虑其作用效应。幕墙设计中,温度作用的影响有一些可以通过建筑或结构构造措施解决,如对支承结构沿纵向设置滑动连接构造做法、对框式幕墙玻璃面板与支承框之间预留足够的缝隙宽度。对于框支承玻璃面板而言,当温度升高时,玻璃膨胀、尺寸增大,与金属边框的间隙减小。当膨胀变形大于预留间隙时,玻璃受到挤压,产生温度挤压应力。实际工程中,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必须留有一定的空隙(本规范第9章第9.5.2条及第9.5.3条已规定),因此玻璃因温度变化膨胀后一般不会与金属边框发生挤压。例如对边长为3000mm的玻璃面板,在80°C的年温差下,其膨胀量为:51.0108030002.4(mm)b(5.1)而玻璃与边框的两侧空隙量之和一般不小于10mm。由此可知,挤压温度应力的计算往往无实际意义。另外,大面积玻璃在温度变化时,中央部分与边缘部分存在温度差,从而使玻璃产生温度应力,当玻璃中央部分与边缘部分温度差比较大时,有可能因温度应力超过玻璃的强度设计值而造成幕墙玻璃碎裂。原规范JGJ102-96第5.4.4条关于温差应力的计算公式如下:tk1234cs0.74()ETT(5.2)式中:tk——温差应力标准值(N/mm2);5E——玻璃的弹性模量(N/mm2);——玻璃的线膨胀系数;1——阴影系数;2——窗帘系数;3——玻璃面积系数;4——嵌缝材料系数;cT、sT——玻璃中央和边缘的温度(℃)。公式(5.2)的计算方法是参考日本建筑学会《建筑工程标准•幕墙工程(JASS-14)》(1985)的规定编制的。在JASS-14-96版本中的2.6条,只列出了接头处耐温差性能要求,而没有再列出玻璃板中央与边缘温差应力的计算公式。目前,玻璃面板中央温度、边缘温度以及温差应力的计算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没有公认的方法,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有较大差异。按照公式(5.2),假定在单块玻璃面积较大的玻璃幕墙中,浮法玻璃尺寸为2m×3m,面积为6m2,其余各系数分别按原规范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