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证函[2003]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在全国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以下统称电脑)销售活动中存在电脑配件、部件的经销商现场为顾客组装电脑整机(有时也称DIY计算机、攒机)的情况。为了规范对此类情况的认证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现场组装,可视为电脑配件、部件的经销商应顾客要求为顾客提供的服务,组装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所租用、购买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3.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预先组装成整机后向顾客销售的不在此列;4.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5.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符合以上条件,在现场组装成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生产品认证证书》,但并不免除经销商对整机产品应负的符合国家其它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要求。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