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借用资质的取费规定为规范我公司资质使用秩序,维护公司利益,做强本行业市场,达到双赢目的特制定本规定。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由公司办公室保管,使用资质须经办公室登记入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2、使用公司资质,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材料费用,材料费用须在报名前先缴纳,否则不给予封标等下续事宜。如果需要我公司制作投标书,则制作投标书部分的费用根据标书制作的难易程度,费用另行计算。(材料费收取标准:1、工程总造价小于300万,材料费用为3000元。2、工程总造价在300万至1000万,材料费用为4000元。3、工程总造价大于1000万,材料费用为5000元。)3、使用公司资质证件须投标结束后立即返还办公室,如不及时返还耽误公司事宜,投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证件如有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4、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包含参与投标员工的交通费、住宿、就餐、通信费等)。5、投标工程中标后,我公司将根据工程的总造价按比例收取一定管理费并与投标人签订转包合同,且挂靠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服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管理费收取标准:1、工程总造价小于300万,管理费为总合同额的3%。2、工程总造价在300万至1000万,管理费为总合同额的2.5%。3、总造价大于1000万,管理费为总合同额的2%。)6、乙方工程款使用我公司账户支付的需按审计、税务制度提供票据;工程税款由我公司从工程款中扣除,挂靠公司可向我公司提供发票抵扣增值税的50%,所抵扣的金额可用于抵扣管理费。27、拨款事项。(1)我公司根据业主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金额,到我公司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业主所拨付工程款的95%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投标人。(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逐次从工程中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投标方负责,返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投标方应在收到我公司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我公司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我公司在投标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方支付。8、任何人不得干预本规定正常经营,请认真执行。9、本规定自2018年9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