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律:5五次;6三次;4两次;8三次。第一章:保险概述6.危险的分类答: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7.如何认识危险管理的目的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9.什么是可保危险?成为可保危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简述危险,危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11.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16.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危险转移机制/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是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危险事故的承受能力。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5.简述最大诚信的含义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8.简述保险利益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10.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11.简述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额赔偿责任。1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在于:第一,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其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第二,坚持损失补偿能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16.简述代为追偿权产生所具备的条件第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第二,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第三章.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点:(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是复合性合同(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5)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4.简要介绍保险合同的要素。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分为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合同。根据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5.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和类型有哪些?(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2)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3)保险内容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保险人事先拟定(2)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种险种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6.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形式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有:(1)投保单(2)暂保单(3)保险单(4)保险凭证(5)批单7.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何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8.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引起的(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起了保险利益的变化,进而需要变更客体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3)保险主体不变时,当保险主题权利和义务变更时,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第四章:财产保险5.财产保险的发展有哪些趋势?财产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经过火灾保险时代,与18世纪进入以工业保险和汽车保险为代表的现代保险阶段,而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的出现与发展,又促使财产保险走向更加宽阔的领域,进而预示着财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6.财产保险有何特征?(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称性。8.为什么许多国家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确定为法定强制保险?由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9.如何理解船舶保险中的保险金额?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如下三种:(1)按照新船的市场价格或出场价格确定保险金额(2)按照就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3)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13.比较团体火灾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异同。家庭财产险与团体火灾共同构成了火灾保险。家财险在经营实践中呈现出如下特色:(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2)危险结构有特色(3)保险赔偿有特色(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14.比较运输保险和火灾保险的异同。运输保险是随着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财产保险业务。运输保险的最大特征是保险标的并非存放在固定处所而是处于运行状态;第二个特征是保险标的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从而相对增加了保险人的理赔难度;第三个特征是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的特征:一、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的投保;二、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三、保险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而且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而家庭更是普遍需要投保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等。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基本险与附加险的结合,实际上覆盖了绝大部分可保危险。第五章:人身保险5.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的特点可以从人身保险事故,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业务等方面来论述。(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第一,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分散性。第三,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是具有相对稳定性。(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第一,人身保险产品的需求面广,但是需求弹性大。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第三,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定额给付。第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第五,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第六,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第一,人身保险通常按照年度均衡费率计算保险费。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第三,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第四,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第五,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6.简述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3)按照投保动因分类,人身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4)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11.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此概念中,对意外伤害有三重规定: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12.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期限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由于疾病多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对于责任期限有特别的规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其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15.简述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有关特别规定。(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健康保险具有六个特点第一,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第二,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第三,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第四,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第五,健康保险的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性何不以预测性。第六,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3)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有:免赔额条款,观望期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16.简述健康保险的主要类型和特点根据保险保障的内容不同,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这是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健康保险根据投保方式不同,又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专指团体医疗保险。特点:略。第六章:再保险4.为什么划分危险单位很重要?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由于自留额和份保险额是按照一个危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但也比较复杂,应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和危险类别来决定。5.影响自留额的因素有哪些?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因素。8.再保险对分出人有什么影响?对分出人是扩大承保能力、平滑利润波动;9.再保险对分入人有什么影响?对分入人是通过分入实现利润、通过技术传导影响保险市场。12.巨灾再保险有什么特殊性?巨灾再保险是一种证券化的再保险产品,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金融手段,实现风险在资本市场的分散,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资者共担风险。分出人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分入人仅承担有限责任。13.巨灾再保险中是如何划分“一次事故的”?下面给出一些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关于风暴,龙卷风,暴风雨,飓风,旋风,台风,暴雨或冰雹等由同一大气扰动造成的灾害连续达72小时;关于同一震中或海啸,潮汐和火山爆发。连续达72小时;关于统一地震中的地震海啸,潮汐和火山爆发连续达72小时;在一个城市,镇和村落关于暴动,民变和而已破坏连续达72小时;关于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