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体系第一节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体系一、农民工管理制度(一)管理机制项目部作业队对所属农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作业队进行农民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劳务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所属农民工包括劳务合同、身份信息、工种、薪资标准、特种作业证件等在内所有项目部要求上报资料。没有带身份证的工人要及时联系,把身份证通过邮寄等方式拿到手。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项目部要求施工队对没有身份证的农民工清退出场。(二)管理办法1、工作内容、时间:农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作业队与农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作业队与所属农民工根据了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岗位、时间等共同协商确定薪资标准。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业队在项目部指导、协助下,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农民工必须经过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及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作业队在项目部指导、协助下,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在项目部组织、指导下,作业队应加强安全预防意识,民工发生工伤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使伤者的到及时治疗。4、作业队不能按规定提供上述工作、生活条件时,项目部将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坚决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与其解除合同。5、劳动纪律:农民工应自觉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操作规范及安全制度,作业队监督所属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作业队监管不利,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民工对作业队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劳动争议处理:在劳动争议、合同、工伤赔付出现争议时,作业队与农民工可先协商解决;不愿或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在争议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行业规定及国家法律进行管理和协商解决。二、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业主的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统一由项目部代为发放,项目部计划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卡,工人工资直接发放到工资卡内,因此各劳务队伍须完善以下工作:1、必须将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项目部,没有带身份证的工人要及时联系,把身份证通过邮寄等方式拿到手。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项目部要求施工队对没有身份证的农民工清退出场。2、每月20日必须提供工人工资单,项目部按照工资单给工人发放工资。3、以上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各队伍要抓紧落实,如果没有及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项目部将在工程结算中采取按比例扣留农民工工资、罚款等措施对施工队伍予以处罚。三、投诉管理民工有权就违章、违规管理、工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及项目部进行投诉,项目部对各种投诉建立文档记录,安排专人对投诉问题进行了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