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中国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基本知识一、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1、城市的概念与特征•(1)人类聚居的场所•城市的集聚效益是城市与乡村的本质区别。高密度人口、建筑、财富和信息的集聚,使城市成为一定地地域空间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中心。•城市与农村的区别不仅在于人口规模、密度等方面,更在于产业结构的不同。•(2)区域现象•作为人类活动中心,同周围广大地区保持着密切联系,具有控制、调整和服务职能•(3)人工化环境•原始环境不复存在,所有环境都是人造的或是按人的意志改造过的•(4)复杂巨系统•是一个处于不断动态变化之中的自然——社会复合巨系统2、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自然狩猎与采集生活分离,以农业和牧业为标志的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逐渐产生了固定居民点。•农牧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导致手工业从农牧业中分离(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以及商业和手工业分离(第三次劳动大分工)•商业和手工业的聚集,出于保护氏族部落的生存发展产生最早的城市。•城市的出现并不是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出现是在国家机器之前,由于城市的出现而随之出现阶级的划分与阶级社会形成。(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影响古代城市发展的因素在于:•(1)军事防御•(2)社会政治制度•(3)经济发展•(3)自然地理条件•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展为主要推动力。•一方面是“农村的推动力”。工业技术使劳动生产力空前提高,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是“城市的吸引力”。工业的兴起为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第二与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城市所具有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使之成为工业经济所必须依赖的物质载体,因而也成为工业社会人类聚居地的主要形式。•形成工业化导致城市化和城市化促进工业化的基本趋势。4、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4.1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理论•城市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和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城市化水平=城镇人口/总人口•城市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30%70%后期阶段初期阶段:城市化水平30%,这一阶段农村人口占绝对优势,工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释放缓慢。要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城镇人口才能提高到30%。中期阶段:城市化水平30%—70%,工业基础雄厚,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工业吸引大批农业人口,城镇人口比重可以在十几年内突破50%,上升到70%后期阶段:城市化水平70%—90%,农村人口相对数量已经不大。农村人口稳定在10%以下,城镇人口比重相对稳定在90%。初期阶段加速阶段50%•4.2城市发展与经济结构转型:城市进化理论•城市进化理论认为,从工业化到后工业化社会,各个城市发展具有相似的进化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绝对集中时期:工业化初期,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导致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2)相对集中时期:工业化进入成熟期,人口继续向城市集中的同时,开始向郊区扩展,但城市人口的增长仍高于郊区;•(3)相对分散时期: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化初期,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比重开始超过第二产业,郊区人口增长超过城市人口增长;•(4)绝对分散时期:后工业化社会进入成熟期,第三产业的主导地位越发显著,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从城市到郊区的人口迁移,导致城市人口下降和郊区人口上升。•4.3城市发展与区域空间经济:增长极核理论•区域中各城市的发展并不是均衡的,有些城市占据主导地位,而其它城市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区域经济的发展总是首先集中在一些条件较为优越的城市,由于规模经济和聚集效应,这些城市逐渐发展成为区域中心城市。•随这些城市达到一定规模,将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阻力因素(如地价上涨、交通拥挤、劳工短缺和环境恶化等),城市发展初期的比较优势就逐渐丧失,而其它城市的比较优势越来越明显。这些城市的技术和资本开始向区域其它城市扩散,带动区域内其它城市发展,使区域空间趋于平衡。•这些城市被认为是区域的增长极核。•4.4城市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理论•19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表现为新一轮国际劳动分工。•由于生产自动化、劳动力价格以及交通等诸多原因,发展中国家不再只是原料产地,成为西方跨国公司的生产/装配基地,相当一部分产品从发展中国家返销发达国家。•新一轮的国际劳动分工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出现了一批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韩国、台湾和新加坡等),同时又导致了发达国家的“逆工业化”或“后工业化”进程。•在一些发达国家,一些城市成功地经历了产业结构转型,第三产业的发展足以取代第二产业的衰退,第三产业已占据城市经济的主导地位。成为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中心城市。称“后工业化”过程。•而传统工业城市却陷入困境,第二产业的衰退远远甚于第三产业增长,导致总就业岗位减少与结构性失业。称“逆工业化”过程。二、城市规划的任务与体系•1、城市规划的作用与任务•2、城市规划体系基本概念1、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的作用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尤其是土地使用的分配和安排,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指导和控制。•城市规划的作用是从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以及城市未来空间架构的引导三个层面来体现的。•1.1城市规划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政府干预手段,在保障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城市服务设施集体供应的同时,减少市场机制下的消极外部性。•提供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与公服设施保障;•保证土地在总体利益下进行分配、使用和开发;•1.2城市规划作为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是各级政府机构,尤其是城市政府实施城市发展政策的有力工具。政府必须通过城市规划将各个部门的政策和计划具体落实到城市物质空间中去。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部门与城市开发建设的行为与活动;详细规划:引导和控制私人的各种开发行为•1.3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架构的引导•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和管理。从城市土地使用的配置和安排,建立起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结构,反映国家意志和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各种分类计划(土地使用分类,建筑形式划分)来实现;•控制作用由国家城市规划法及地方规划法明确的方式运作。2、城市规划体系基本概念•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三个方面:•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规划运作体系2.1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法规体系按构成特点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两类。•横向体系。由基本法(主干法)、配套法(辅助法)、和相关法组成。•纵向体系。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2.1.1横向体系•城乡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因而又被称为主干法。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配套法:阐明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方面。•相关法:城市规划领域之外,对城市规划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主干法•2007年10月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1989年12月《城市规划法》废止由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作为配套法规由建设部制定•由规划法授权相应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制定•2006年4月1日施行,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废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2000•地方层面•《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作为主干法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上海市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从属法规由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制定。•2008年《城乡规划法》比1989年版《城市规划法》体现了城乡统筹特征•如对规划区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1989年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区——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008年《城乡规划法》)•据此规定,城乡规划区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城市,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第二部分为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第三部分为村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第四部分为规划控制区,城乡区域内的水源地、市政设施用地、机场、铁路、港口岸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区等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地区。2.1.2纵向体系•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规范框架(不含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框架(不含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2规划行政体系•建设部作为国务院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应行政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规划制定(包括编制和审批环节)和规划实施两个阶段•(1)规划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市、县)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2)规划审批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复。下列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1)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2)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3)国务院指定的城市;(4)直辖市。下列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1)除国务院审批城市以外的设市城市;(2)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城)。下列城市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2)市管辖的建制镇。除县城以外的县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详细规划下列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1)控制性详细规划;(2)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镇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一书: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按上位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从规划布局、经济测算和建设实施三个方面审查同意后,办理规划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控规,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获得出让合同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道路、管线或其它工程建设,必须各当地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验灰线:验验拟建建筑与用地红线间距离,拟建建筑与相邻建筑等距离。(2)验正负零:正负零高程误差应在0.1m。(3)结构完工阶段:施工误差引起的相互距离与高度变化,控制在1m以下(4)规划验收2.3规划运作体系•规划运作体系包括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两个方面。•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与实施性发展规划(或称开发控制规划)两个层面。•战略性发展规划是制定城市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则和空间策略。为各分区实施规划提供框架。如我国的总体规划•实施性发展规划是以战略性发展规划为依据,针对各分区制定的开发控制提供直接法定依据的规划。如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4、城市规划各阶段的编制内容与方法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及其层面总体规划层面详细规划层面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