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八年28班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在身边——走好青春第一步法律词典•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常见的违法行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5、民事侵权的行为自由论坛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大家谈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轻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等场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中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严重不良行为: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正身避邪,防微杜渐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有几种情况:•一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歧途。二、携带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染上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谦让名人轶事:美国著名政治家帕金斯30岁那年任芝加哥大学的校长,有人怀疑他那样年轻是否是能胜任大学校长职位,他知道后说了一句“一个30岁的人所知道的是那么少,需要依赖他的助手兼代理校长的地方是那么多”。就短短这一句话,使那些原来怀疑他的人一下子放心了,对他敬意倍增。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叫有理也要让三分。我们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也应学习这位校长忍让的胸怀。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偷窃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案例1(小偷小摸导致犯罪)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法律知识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故意损坏财物•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主要有如下几种:(一)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二)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厅;•(三)营业性台球房;•(四)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厅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向中小学生开放。•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较差,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进入这些场所易受到负面影响。另外,这些地方往往是不法分子浪迹的地方,经常去这些场所随时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在我校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1、某同学看到别人有漂亮的手机,就想把它占这已有2、某同学从家里带来的钱不够花,就去敲诈小同学的钱3、你的同乡受到别人的欺侮,你去帮忙教训别人4、某同学骂我,我就用凳子砸了他案例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在一天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同学们,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1、慎交友2、立大志3、善慎独4、敢维权5、要坦白1、慎交友。刘某、关某、李某三位七年级学生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三位同学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3、善慎独。你的同乡受到别人的欺侮,你去帮忙教训别人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刚这些同学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老师、家长的教育也无所谓;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9.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10.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法律信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一失足成千古恨:•《死囚犯写给弟弟的一封信》•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