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1.每年2、3月份至6月份是北京市科委相对集中征集项目(课题)的阶段,其他时段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以各种方式提出项目(课题)建议。项目(课题)的征集方式有两种: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2.定向申报的项目(课题)由北京市科委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课题)后直接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3.公开征集的项目(课题)由北京市科委发布《领域指南》(《课题申报指南》),接受社会自由申报。4.业务处获得定向申报信息或指南后,及时组织重点项目定向申报或在所办公网上转发指南信息,组织所内预报。5.定向申报的研究组根据市科委的委托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课题)建议书》,公开征集的研究组组按照《领域指南》或《课题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课题)申报表》。6.业务处对研究组提交的《建议书》或《申报表》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所学术力量进行审查,合格后完成所内审批手续,加盖公章报出。7.对于定向申报的项目(课题),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咨询意见对《建议书》进行修改、调整;对于公开征集的项目(课题),市科委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议书》。8.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9.项目经论证或评估后,由市科委主任办公会确定项目立项及项目依托单位,并下达《立项批复》通知。项目确定后,适合招标的课题,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不适合招标的课题,由市科委发布《课题申报指南》,列入第二年的立项计划。10.业务处接到《立项批复》后通知研究组,由研究组按照项目、课题实际需要及北京市科技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编制《任务书》,业务处及财务处负责协助。11.对于已经确定的项目,市科委将与项目依托单位签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对于已经确定的课题,市科委、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将共同签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12.项目(课题)实施中,实行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当年的《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项目依托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审核个课题的上年的《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汇总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报送市科委。13.课题组在《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三个月内,应申请验收。如不能按时验收,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前申请,由单位报告市科委,由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14.项目组在所属的所有课题验收后三个月内,应进行总结、验收。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科委根据北京市需要征集项目项目建议阶段:项目组通过相关专家及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建议科委研究后提出项目,向有关单位定向发布科委发布《领域或课题申报指南》,社会自由申报业务处获取指南信息指南信息所内公开发布,并组织预报业务处组织重点项目项目(课题)组编制《建议书》或《申报表》业务处进行形审,并根据需要组织所学术力量审查签定任务书(所领导审批),立项完成项目(课题)《建议书》或《申报表》报出与跟踪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市科委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对《建议书》进行修改课题组编制项目(课题)建议书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科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立项及项目、课题的依托和承担单位,下《立项批复》通知(8、9月)项目组编制任务书—业务处协助项目执行阶段—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组织重点项目向主管部门/专家汇报4、5月-7、8月未通过项目评审原因分析十月开始确定课题承担单位1、2月项目管理档案科研进展宣传、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报奖定向申报公开征集2、3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