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实习、求职和就业安全第三节、职陷阱及预防近年来,受到大中专院校不断扩招、部分市场需求饱和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就业形势已经不容乐观。由于各种招聘市场还不够规范,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力度不够,加上学生求职心切,自我防患意识不强,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人,使一些求职心切的大学毕业生掉进就业陷阱之中。因此,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关脑,提高警惕,了解就业陷阱的特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常见的就业陷阱(一)网络陷阱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网上求职”已成为广大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网络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不断出现的虚假招聘也让应聘者深受其害。因此,学生在网上寻找实习与就业岗位时,一定要本着审慎慎重的态度,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网络招聘又称电子招聘,是指运用网络技术,帮助企业完成招聘的过程。网络招聘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不受时空限制等优点。但是虚拟的网络世界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方便他们针对应聘者的意向,提供虚假职位,或是以收取“培训费”为由骗取求职者的钱财。【典型案例】沈阳某大学师范学院的小李即将大学毕业。为了能争取到更好的工作,小李将自己的简历传给很多“对口”的单位。终于,小李收到了这样一封邮件,邮件上说小李的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都符合公司的要求,经过公司讨论,同意录用他为职员。但是在工作前要先进行业务培训。公司称由于小李家不在大连,出于照顾的考虑,请小李先汇教材费400元。小李买到教材后,先在沈阳自学,然后再来大连参加进一步培训。这则录用信息让小李喜出望外,立即给公司账户汇去书款。可是等了一个星期,小李也没有见到教材邮到。于是他连忙拔打联系人的手机,又发了几个邮件。此时,对方手机关机,邮件也没有人回复。小李这才意识到被骗了。网络招聘的特点决定了应聘者不能与用人单位面对面地交流,因此应聘者容易上当受骗。所以学生在进行网络应聘时,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网站,应聘前要做好“功课”,了解应聘单位和应聘条件,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失去人身自由。(二)中介陷阱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对大学毕业生而言,无疑是一种便捷的求职途径。但一些不法分子也注意到了这个牟利途径。他们发布诱人的虚假信息,吸引应聘者,然后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国家规定,开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领取许可证,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中介资格证书。【典型案例】某日,劳动监察大队连续接到举报。事情是这样的,某职业介绍所收取了小苏等5人每人500到1000元的中介费,并保证给他们介绍工作。如果对工作不满意,还可以在一年内重新帮他们介绍工作,并保证一个月内找不到工作,全额退款。但是,无一例外的是,当他们拿着职介所给的地址去找用人单位时,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招人,就是根本找不到单位。一个月后,他们找到介绍所要求退款,但是介绍所根本不予理睬。该案例中,小苏等五人明显落人了中介陷阱,被骗取了钱财。现在,中介公司遍地都有,但是正规、合法的却不多,很大一部分都是没有资质的。故学生求职一定要到合法、信用度高的中介公司找工作,而且一定要查看中介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原件。(三)押金陷阱一些公司以高工资、低门槛为诱饵,利用实习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签约后又以种种理由迫使实习生“违约”,以达到侵吞“押金”的目的。【典型案例】张某手里有两张收据,一张时间为3月12日,上面写着“工装押金200元整”;另一张时间为3月4日,上面写着“确定工作单位,中途放弃,责任自负,押金50元整”。张某说:“我应聘的那家公司收了工装押金.但我根本没见到工装。我说不干了,他们却不给我退钱。据张某讲,3月11日她到××市一家公司应聘文员,面试通过后让她交200元工装押金,3天后再来笔试。“笔试要在20分钟内答完6道简答题,我抄都抄不完啊。后来他们说我没通过,让我去做销售员。他们的货卖不动,我来辞职要求退钱。经理就说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卖货,二是给我一套工装,押金不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保险金和押金)。若学生寻找实习岗位或正式求职时,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四)工资陷阱在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工资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条件。但毕业生对工资的了解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数字上,还应注意福利、保险、奖金等是否已经一并包含在内,再理性地审视和衡量,不能被所谓的“高工资”冲昏头脑。【典型案例】某校学生孙某到某单位应聘销售岗位实习生,并“面议”工资。“面议”结果是月最低工资800元,如果销售成绩优秀,最高可达到2800元。为达到优秀,孙某尽心尽力干到月底,可老板却只给他发了800元。孙某以为是自己业绩不够好,于是更加卖力。但次月工资仍是800元。孙某终于忍不住,问老板到底怎样才能加工资。哪知老板回答:只有800元,不干随时可以走人。“工资面议”有时是用人单位故意给出的悬念,以便引诱求职者上钩,从而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干得好可以加薪”中所指的“好”,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科学的量化标准。学生实习时如遭遇此类情形,事先务必要明确“好”的标准和“可以加薪”的具体条件,并写入劳动合同。如果月最低工资即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该标准支付工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即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五)传销陷阱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人员通过发展“下线”,骗取求职者信任,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青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骗;求职心切,抵挡不住诱惑;接受能力强,对新生事物感兴趣。正是由于这几个特点,传销组织将学生锁定为他们的重点发展对象。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很容易被洗脑,也很难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甚至会有人身危险。因此,毕业生在实习和求职过程中,要高度防范传销陷阱。【典型案例】某名校研究生阿强曾深陷传销组织,不仅损失十万元钱,还搭上了一段“感情”。这个故事的另外一个主人公陆梅是传销团伙的一员,她想方设法接近阿强,并令阿强为之心动,然后诱骗他随自己一同前往位于广西某地的传销窝点。当阿强意识到自己落入传销陷阱时,已经成为传销链条上的一颗螺丝钉,深陷其中。而此时的陆梅早已没有当初对阿强的热情,变得陌生而冷淡。阿强突然醒悟到,陆梅原来期许给他的美好未来,只不过是引他上钩的一个诱饵。所谓的资本运作、阳光行业,其实充满了欺骗。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阿强决定放弃之前的投入,离开这个疯狂的传销团队,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阿强先后经历多次“洗脑”,并交纳了近十万元的费用,还曾发展了几十名“新成员”。现在,阿强对此深表悔恨。该案例中的阿强,作为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在陆梅的感情诱导下一步步走入传销陷阱,自己也一步步从一个受害者变成害人者。目前,传销组织拉人、洗脑的手段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案例中陆梅采用的感情诱导是近几年来发展下线的重要手段之一。据披露,警方查处的男性传销人员中,有不少人是被异性传销组织成员骗来的。而且传销组织也越来越有暴力倾向,不仅仅局限于骗钱,而且涉及非法拘禁、伤害等。大学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不能被单位的一面之词“忽悠”。一旦落人传销陷阱,要保持冷静,寻找机会与公安杌关、家人、朋友、同学和学校联系,及时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六)合同陷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每一个毕业生踏人工作岗位后,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签订正规合同。这要引起刚毕业学生的警惕。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思考,全面考虑,避免落人口头合同、霸王合同的陷阱。【典型案例】张某毕业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特长,成功应聘到一家外资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签订合同时,张某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看完后,他发现合同中未提及“三险一金”。张某提出疑问。公司人事经理解释说:公司是知名企业,公司的员工都是行业内的佼佼者,根本不会有失业问题;在同行业中,公司的工资是最高的,所以不必为养老发愁;若需要的话,医疗费随时可以在公司报销;房子嘛,努力个三五年,自然是能买上房子。张某听后觉得有道理,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公司工作到第三年,突然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当他拿着医药费到公司报销时,公司给予的答复却是没有这个先例,不能报销。这时,张某才想起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形,后悔不已。案例中的张某实际上是落人了口头合同的陷阱之中。口头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报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所做的口头约定。毕业生必须清楚,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张某就是忽视了这一点,才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口头承诺写到合同中。否则个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霸王合同是另外一种合同陷阱,就是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而损害应聘者的利益。毕业生要注意,在校期间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到单位报到之后,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前,要认真阅读条款,敢于提出异议,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把就业协议中约定内容、口头达成的协定都要写到合同中去,认真分析、论证之后方可签订合同。(七)试用陷阱试用陷阱是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陷阱。试用陷阱通常有单方面延长使月期,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不缴纳“三险一金”等。【典型案例】小王是江西某大学的毕业生,在上海的人才交流会上,被一家翻译公司聘用。老板声称:试用期3个月,一次性发放薪水15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到严峻的就业形势,小王当时就一口答应了。在试用期间,小王表现得十分积极。可眼看试用期将满,老板却告诉小王不用来了。原因是他认为小王不适合做这份工作。老板甩出800元作为这3个月的“辛苦费”,将小王打发了。这时已错过了毕业生求职的黄金期,再找工作已相当困难。毕业生找工作时,经常会遇到案例中小王所遭遇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多留心眼,提防掉进个别企业的“试用”陷阱。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例如,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大致规模,以及用人制度上是否规范。对企业所提供的“试用”或者“实习”机会,一定要弄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对某些企业口头提出的“试用”,尤其要当心。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内容,写进就业协议。这样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有依据。就算进入企业开始无协议试用,也要注意观察企业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或者打听一下“试用”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是否有招收过应届毕业生。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有其他疑问的时候,最好及早从该企业脱身,避免长时间地陷入陷阱。切忌因求职心切,一不小心掉进“试用”陷阱被廉价利用,还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机。(八)岗位陷阱有些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还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岗位陷阱使得学生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典型案例】毕业生小何在报纸上看到一条“诚聘有事业心人士担任市场部经理,薪酬半厚,工作经历不限”的广告,不禁怦然心动,连忙前去应聘。但被录用后,她才得知是做业务推销员,要拿到报酬,不仅自己要购买公司推荐的一套1300元的产品,还必须每月介绍五个人到公司报到,并同样购买1300元的产品。小何这才后悔莫及。事实上,有小何这样类似遭遇的大学毕业生不在少数。眼下,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进行歪曲、编造、美化,极尽粉饰、包装之能,给毕业生造成了“错觉”。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信息,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尽可能事先了解公司的经营项目,不要随便和公司签署协议,不购买公司以任何名义要求购买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明确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如果遇到与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薪酬严重不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