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教程石家庄铁道大学人文学院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这是一句无数哲人如歌德、雨果、贝多芬极力推崇的名言。建筑永远给人一种沉稳的美感。它的建造不仅仅是空间形式的存在,还要是高雅艺术的展现,更是对崇高舒适生活的景仰。每一个超越时代的伟大建筑,所蕴含的精神与内涵,都会成为一个阶层世代延续的无形财富。如同气势磅礴的古罗马斗兽场、梵帝冈圣彼得大教堂等世界建筑的划时代巨作,外立面尊贵的石灰岩历经千百年的洗礼,时至今日依旧如同当年那样经典,随岁月流唱而成传奇。建筑与法律●建筑是工程学科中的社会科学。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工程学科。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人字形”结构在建筑与法律中建筑中“人字形”的屋顶象征着一种制衡与博弈的思想,而这种相互制衡、相互博弈的思想在法学的研究、设计、实践、运用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这种“人字形”的结构不仅仅体现于实体法中,在程序法中亦是表现的尤为明显。现代法治的存在与发展的整体形态是一种类似于“人”字形之结构。如通过立法,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加以制衡,从而共同构建私法体系之和谐与稳定之结构。●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情侣表。中国古代建筑特点《周礼》中记载皇城之布局在于:面水、背山、左祖、右社、外朝、内庭、九门、两轴。就是背山而有依障,面水能览全局,左祖祭先,又社祈丰,内外分别,九门拱卫,两轴震纲。这种建筑规划使皇权处于核心地位,进而与封建社会的法律终极指向相统一。相关建筑例证建筑规划必然要与某种理念联系,而对于一个国家或者城市来说,最根本的理念就是维系其正常运行的法治理念,这种理念若以权威为核心,建筑规划必有中心崇拜的色彩。如果将制衡分权的思想看作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华盛顿的规划无疑是对其诠释的最好代表。完整的三权分立理念---→﹡国会大厦位于城市最高之丘预示着民权至上的法律终极目标。﹡白宫——美国的总统府,位于另一山头,但低于国会。﹡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在国会山和白宫的连线的中垂线延伸处找到了位置。●建筑与法律是推动城市发展的两大轮子。“统治意味着建筑与颁布法律。”------罗马人给德意志皇帝的古训科隆大教堂建设历经600年,几十代人按照一个设计方案建设而不是随意推翻否定前辈人的思路。荷兰人购房但是外装修改造要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进行。城市建设规模一旦经过议会通过不得改变。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明理楼的建筑以“方与圆”作为基调,在建筑物的顶部和大厅内均有方圆组成的标志性图案。明理楼的正面有8根很粗的准罗马柱,象征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也寓意法律是整个社会行为秩序的支柱和保障。辅助作业:请建筑系(建艺系)学生设计人大议事大厅、法庭、行政大楼、公安机关对不同嫌疑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审问室等。设计不同地方风味的餐厅。调查了解目前石家庄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面的设想和方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有何建议?(法学专业和建筑专业)了解《建筑法》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建筑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授课体例及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建设法律导论第二部分:建设程序法律规范第三部分:建设市场法律规范主体-----建设许可制度客体和内容----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第四部分:建设行为法律规范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五部分:建设领域法律责任工程索赔法律责任第一章建设法律导论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与建设关系、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建筑法与建设法概念的区分、建设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法律关系、法律体系等。为学好该课程打好基础。第一节建筑与建设概述一、建筑与建设(一)建筑1、名词: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动词:建筑物和构筑物经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的过程。建筑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过程是主体进行的建筑活动和建筑行为。结果是采用何种物质技术条件形成了怎样的建筑形体及其具有的功能。(二)建设在古代指兴建营造的意思。当代是指建设新事业,建设新设施。一般是以建筑为核心又增加了其他内容。多数情况下以建设代替建筑,有时用建筑一词更有直接意义。(三)主要内容1、主体的合法性-----主体有无资质能力、何等级别等问题,是首要问题。2、行为的合法性----建设行为有无法律依据、行为内容、性质及法律责任。3、程序的合法性-----是行为合法的前提,是解决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关键之一。4、建筑物的合法性------建设行为指向的工程项目,是建设行为的结果。讲究风水的澳门人,使得葡京的设计藏了很多风水玄机。矗立在南湾湾畔的葡京,外观就像一只巨大的鸟笼,寓意易进不易出。尤其是晚上灯火通明时,入场的每一个赌客,都成了这个金碧辉煌鸟笼里的笼中之鸟。即著名的“百鸟归巢”,原来这样的赌场便可以大杀三方,赌客成为任人宰割的笼中鸟。葡京赌场的门口设计,上面有一双大蝙蝠,也像狮子的血盆大口,暗喻赌客会被吞噬,就象一只“吸血蝙蝠”,旁边遮雨的棚子也就是蝙蝠的翅膀,大门下两个红色霓虹灯,也就是蝙蝠的两颗“血牙另一边则像虎口。赌客一进门,就仿佛掉进狮子老虎嘴里。而狮子是万兽之王,在风水上有吸财的作用,老虎是凶猛之兽,有守财看屋的作用。葡京赌场的顶部还有一个圆形物体,刀状的“利器”围满一圈,剌向四面八方,是含着“万箭穿心”的寓意。顶楼之上有很多小球及一些大球,而下面有一个白色圆形的围边,好像是一个白玉盘,因此远远望去,好像是“大珠小珠落玉盘”,庄家永远是大赢家。二、建筑活动(一)建筑法上的建筑活动目的是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从事的建筑活动。一是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民用、工业、公共场所用房。二是附属设施,附属于房屋的构筑物,如围墙、水塔、泵房、配电设施等。三是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如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消防等。(二)建筑业上的建筑活动建筑业是指从事一定固定资产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社会生产具有巨大推动力,可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是土木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工程的修改扩建装修装饰。狭义上是建筑法上的房屋。广义上是建筑物(房屋)与构筑物(非房屋)也称专业建筑工程,包括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工程等。三、建设活动人类基本生产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土木建筑工程及其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活动。横向看,包括城市、乡村、工程三大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三大产业。纵向看,除了建筑法和建筑业中的勘察、设计、施工外,还有项目策划、立项、招标投标、资金筹措和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保修。固定资产投资后的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保护等等全过程。第二节建设法概论一、概念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和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对象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建设经济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是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以建设合同的方式确定。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国家、单位、公民之间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三、基本特征(一)行政隶属性1、授权。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授权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以便于管理。2、命令。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规定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按期接受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3、禁止。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赋予建设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如,禁止转包工程。4、许可。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允许某主体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有作为的权利。5、免除。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规定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6、确认。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授权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定其是否存在及是否有效。7、计划。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建筑业进行计划调节。8、撤销。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国家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予以取缔属于撤销。(二)经济性建筑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柱产业,与工业、农业、商业和运输业共同构成国民经济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业的经济性非常明显。(三)政策性法律法规体现着国家的政策,是实现政策的工具,是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政策在不断变化,建设法规也不断调整。(四)技术性建设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一要制定大量的专门的技术规范类建设法规,如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等。二是制定非技术规范类的建设法规时,也要做出一些必要的技术性规定,如城市规划时要含有计量、质量、规划编制技术等技术性规定。第三节建设法律关系一、概念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征:1、综合性2、复杂性3、协同性4、计划性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1、国家机关:(1)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有:国家计划机关、国家建设主管机关、国家建设监督机关、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2、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介组织3、自然人建设企业从业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同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即成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1、财的客体2、物的客体3、行为的客体4、非物质财富的客体(三)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在建设活动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建设权利,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建设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建设义务,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权利,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建设义务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四、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1、产生: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成立。2、变更:一是主体变更,二是客体变更,三是内容变更。3、消灭: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一是自然消灭,二是协议消灭,三是违约消灭。(二)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1、建设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者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是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规范是通过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并通过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使停留在书面的条文转化为人们的行为,实现调整控制制约功能,法律规范也进而得到贯彻执行。2、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产生的客观情况,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法律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有积极的和消极的行为。国家的和当事人的行为。第四节建设法律体系一、建设法律体系二、建设法构成三、建设法律实施一、建设法律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法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