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2005-07-15发布200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14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二○○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②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③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⑤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⑥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⑦灭火器的减配系数;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⑨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⑩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11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12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青岛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消防局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防集团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刘保平诸容南江林张之立郭秀艳陈庆沅张学魁赵锐刘康高晓斌衣永生王宝伟赵伦元奚正玉目次1总则2术语与符号2.1术语2.2符号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火灾总类3.2危险等级4灭火器的选择4.1一般规定4.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5灭火器的设置5.1一般规定5.2灭火器的昀大保护距离6灭火器的配置6.1一般规定6.2灭火器的昀低配置标准7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7.1一般规定7.2计算单元7.3配置设计计算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录E不相容的灭火器举例附录F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1.0.4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灭火器配置场所distributionplaceoffireextinguishe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2.1.2计算单元calculationunit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2.1.3保护距离traveldistance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2.1.4灭火级别fire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2.2符号2.2.1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e——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昀小配置需配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火灾种类3.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3C类火灾:气体火灾。4D类火灾:金属火灾。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3.2危险等级3.2.1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3.2.2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4灭火器的选择4.1一般规定4.1.1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4.1.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4.1.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4.1.4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规范附录E的规定。4.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2.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4.2.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4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4.2.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4.2.6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5灭火器的设置5.1一般规定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5.1.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1.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1.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5.2灭火器的昀大保护距离5.2.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形式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30中危险级2040轻危险级25505.2.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型式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918中危险级1224轻危险级15305.2.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5.2.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6灭火器的配置6.1一般规定6.1.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6.1.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6.1.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6.2灭火器的昀低配置基准6.2.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表6.2.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昀低配置基准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单具灭火器昀小配置灭火级别3A2A1A单位灭火级别昀大保护面积(m2/A)50751006.2.2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昀低配置基准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单具灭火器昀小配置灭火级别89B55B21B单位灭火级别昀大保护面积(m2/B)0.51.01.56.2.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6.2.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7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7.1一般规定7.1.1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7.1.2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7.1.3灭火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