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研究員廖慧燕建築師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相關法令2/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告大綱◆一.公共建築物法令體系及規定◆二.設計規範通則◆三.無障礙設施設計重點說明◆四.設計規定修正說明一.公共建築物法令體系及規定4/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無障礙生活環境與無障礙建築環境無障礙生活環境包括自助器具、生活輔具、建築設備、單位空間、建築物、社區、都市環境、交通工具等5/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定義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可使建築物或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施、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停車位。6/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3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要素1.設置範圍﹙Scoping﹚哪些場所﹙Where﹚.什麼設施﹙What﹚.數量﹙HowMany﹚例如學校建築物應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且其數量應為多少2.設計規定﹙Technical﹚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How﹚例如無障礙廁所,馬桶中心線與扶手之距離必須為35公分7/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4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條文修正刪除設計規定相關條文。於第167條增訂無障礙設施之設計規範由主管機關定之。停車位之設計規定。第177條無障礙標誌規定第168條增訂應依規範設計訂定之目的第167條通則由主管建築機關訂定改善辦法。觀眾席位之設計規定。廁所及浴室之設計規定。昇降機之設計規定。樓梯之技術規定。出入口之設計規定。坡道之設計規定。引導設施及室外引導通路定義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範圍規定內容概要第169條修正建議法令條次規定性質增訂應設之建築物範圍第170條設置範圍設計規定第177條之1第176條第175條第174條刪除設計規定條文第173條第172條第171條8/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5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法令體系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築技術規則替代改善原則設計規範解說、設計手冊等參考性強制性設計規範設置範圍規定設計規定ㄧ綱ㄧ本1.6法令發布與施行1.法令發布: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於97年3月13日發布;設計規範於97年4月10日發布。2.法令施行:於97年7月1日施行。10/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由主管機關訂定改善辦法與身權法重複。刪除第177條之1刪除重覆條文擴大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及修正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種類修正第170條修正設置範圍刪除設計規定條文刪除第168、169、171-177條刪除設計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公共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無障礙設施。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修正第167條增訂設計規範法源依據修正內容概要相關條文修正項目1.7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11/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8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第170條修正重點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種類及適用範圍一、公共建築物適用之範圍1.用途分類:適用範圍分類依總則編第3條之3建築用途分類。2.界定空間:如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3.增列規範之範圍:「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量販店」、「便利商店」等用途之建築物。4.界定規模:界定建築物適用範圍之規模。停車位停車空間觀眾席輪椅觀眾席位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室外引導通路室外通路原名稱修正名稱二、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名稱12/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2.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中心F-3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D-4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D-31.8.1學校需要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第170條﹙97.7月修正實施﹚F-3D-4D-3建築使用類別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停車空間輪椅觀眾席位浴室廁所盥洗室昇降設備樓梯室內通路走廊室內出入口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室外通路13/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8.2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第170條修正﹙續﹚說明:ㄧ.「ˇ」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多幢建築物停車空間依法集中留設者,其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停車位數得依其幢數集中設置之。二.「○」指申請人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三.五層以下之場所因增建或變更使用需申請建築執照者,依本表應設置之昇降設備,得以坡道或其他設施替代。四.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以複層式設計者,其同一單元之昇降設備,得選擇通達複層之任一層。五.「室內通路走廊」指連接各室內空間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通路走廊。。六.「室內出入口」指各室內空間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出入口。14/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8.3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第170條修正﹙續﹚1.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2.依規定須設置「室內通路走廊」及「室內出入口」之公建築物,係指行動不便者應可到達之各室內空間及使用之設施,皆應至少有一條無障礙之室內通路走廊及室內出入口到達該空間或設施。15/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與設備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97年5月9日修正,97年7月3日生效1.9既有公共建築物適用規定三、公共建築物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其替代改善計畫,依下列規定辦理:1.建築物已依85年11月27日修正施行之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設置或核定之替代改善計畫改善者,視同具替代性功能。2.公共建築物未改善者,得依85年11月27日修正施行之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改善,視同具替代性功能。3.前項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應改善者,應辦理改善。四、97年7月1日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領得建造執照,於施工中尚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在程序未終結前,仍得適用原建造執照申請時之本規則規定。16/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0設計規範及技術規則之適用規定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依據內政部97年3月13日修正發布、7月1日施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公共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項目及數量。既有公共建築物適用規定:依據97年5月9日修正發布之「已領得建造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97年7月1日前已領得建造執照,未施工或施工中之公共建築物97年7月1日前已領得建造執照,已完工或使用中之公共建築物97年7月1日適用舊規定97年7月1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共建築物適用新規定17/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二、設計規範通則18/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1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法令定位:為強制性規定。適用範圍:以新建之公共建築物為適用範圍。考慮對象:包括肢障、視障、聽障及暫時性行動不便者,儘量以通用性設計為目標。詳細周延:規定儘量清楚詳細,並視需要以圖例輔助,以減少執行疑義。19/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3設計規範架構包括:基本尺寸、結帳櫃檯、服務台等提供設計參考。共分為九章:總則、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位、無障礙標誌。強制性規定參考性規定20/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4性能規定102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或全部之規定。21/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5通則103.1尺寸:沒有註明“最大"、“最小"或範圍如「3-5」的尺寸者,其誤差為+3%。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明者,皆為規定之一部份。__三、無障礙設施設計重點1.無障礙通路2.避難層坡道3.扶手4.樓梯5.昇降機6.停車空間7.廁所8.輪椅觀眾席位9.無障礙標誌23/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無障礙通路包括:室外通路、室內走廊、出入口及門、坡道、昇降機及輪椅升降台。無障礙通路124/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1無障礙通路重點1.連續性2.無高低差:高低差0.5公分以下3.寬度:淨寬90公分、室外通道130公分、室內走廊120公分以上4.路面:堅硬、平整、防滑、開口1.3公分以下5.淨高:室外200公分以上、室內190公分以上6.突出物:突出牆面10公分以下7.出入口:淨寬80公分以上,設備具可及性與操作性無障礙通路225/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2高低差規定301.3高低差:高低差在0.5公分至3公分者,應作1/2之斜角處理,高低差在0.5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高低差大於3公分者,應設置符合本規範之「坡道」、「昇降機」或「輪椅升降台」。圖301.3.1無障礙通路326/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3通路寬度輪椅尺寸:寬63-68公分長120公分淨止尺寸:寬75公分長120公分通路淨寬:90公分入口淨寬:80公分迴轉直徑:150公分圖204.2.5無障礙通路457527/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圖204.2.2圖204.2.3圖204.2.43.1.3.1不同需求通道寬度無障礙通路528/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3.2通路寬度室外通路淨寬不得小於130公分。室內走廊淨寬不得小於120公分。圖204.2.2無障礙通路629/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4通路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無障礙通路730/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4.1防滑性能測試方法可變角度止滑計水平拉力計ASM825中央標準檢驗局已於98年7月底發布CNS3299-12陶瓷面磚檢驗法第12部:防滑性能試驗法,可用來量測材料之防滑係數,本所正進行測試中。實際行走於受測地面材料無障礙通路8CNS3299-12﹙JISA1509-12﹚31/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4.2防滑原理鞋底與地面間之水膜潤滑圖圖來源:「PedestrianSlipResistance」p.5表面粗度與防滑性能示意圖圖來源:「PedestrianSlipResistance」p.5EnglishWilliam於2003年指出,對潮濕表面而言,較尖及較高的峰度,及磁磚表面有最佳的高峰密度及波型時,可使防滑係數進一步增加。英國健康與安全實驗室﹙HealthandSafetyLaboratory﹚研究指出,影響滑倒之因素包括:地面、污染、鞋子、個人走路姿勢、步道相關因素﹙是否傾斜﹚、乾淨度、環境等。其中提升地面防滑性能為有效降低滑倒潛在風險之重要對策之ㄧ。無障礙通路932/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5開口限制302.2.4開口:通路130公分範圍內,應儘量不設置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如需設置,其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在主要行進之方向,開口不得大於1.3公分。圖302.2.4無障礙通路10溝蓋格柵開口方向與大小無障礙通路1134/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無障礙通路12格柵開口太大,對大家都是陷阱格柵蓋板營建署前廣場案例無障礙通路13圖203.2.5室外通路淨高不得小於200公分,地面起60-200公分之範圍,不得有10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3.1.6通路不得有突出物無障礙通路1437/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將滅火器放置於角落,雖可避免撞及,惟因走道邊緣不平整﹙有柱子突出﹚,影響視障者行進,並非良好作法預先於牆壁設凹洞以放置滅火器,為最佳做法無障礙通路1538/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7出入口重點:1.寬度:淨寬80公分以上2.高差:儘量不設門檻3.操作空間:如通道寬度小於150公分,且有門扇時需注意留設操作空間4.開門操作性:有門扇時需注意開門操作性無障礙通路1639/14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1.7.1出入口避免設門檻,且淨寬為80公分以上,若設門扇門框間之寬度須為90公分以上。無障礙通路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