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报到时未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3.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在签约时所介绍和提供的信息严重失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或解除协议。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五、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六、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盖章: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