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详尽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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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表格-2016-(理解记忆版)2第一章刑法论一、刑法概说刑法的机能1、法益保护机能;2、人权保障机能;3、规制机能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我国没有)二、刑法解释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人大);2、司法解释(最高法检);3、学理解释(学界,无效力)。解释的态度1、主观解释(探求立法者的主观原意);2、客观解释(探求法律当下客观含义)。解释的技巧(制造结论)1、平义解释:用字面含义来解释;2、扩大解释:对字面含义进行扩大,但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3、类推解释:对词句的含义肆意扩大,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4、缩小解释(限制解释):缩小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5、补正解释:原来的词句显然有误,通过补正阐明真实含义。解释的理由文理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公平合理或唯一,则没有必要进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1、目的解释:刑法规范的合理目的;2、历史解释:法律的历史沿革和变化;3、比较解释: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4、体系解释:联系相关法律条文;5、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需法条依据),出罪举重以明轻(无需)三、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禁止习惯法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①刑法条文含义应当明确;②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③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④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罪刑相适应原则1、制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性质,制定协调合理的刑罚体系;2、量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3、行刑上,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合理运用减刑、假释。四、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空间效力中国境内属地管辖1、我国领土、悬挂我国旗帜航空器和船舶,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汽车例外外交豁免2、行为地:预备、教唆、帮助、实行均可港澳台3、结果地:危险结果要是现实具体的危险民族自治地方变通中国境外属人管辖1、依我国刑法,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2、包括犯罪时和裁判时是我国公民(如犯罪后放弃中国国籍);3、国家工作人员一律追究。保护对危害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依我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3管辖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普遍管辖①危害人类共同利益;②缔结了国际公约;③我国刑法也认为是犯罪;④犯罪人出现在我国国内;⑤审判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国际条约。对国外判决的消极承认在国外犯罪,我国仍可追究,在国外已受处罚的,可免除或减轻处罚。第二章犯罪论-犯罪构成一、理论1、两阶层体系概说两阶层(客观+主观)的犯罪构成体系,应先客观后主观两阶层体系客观阶层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主观阶层主观要件犯罪故意(含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主客观一致(包容评价)客观主观定罪B罪名行为⊂A罪名行为B罪故意B罪B罪行为B罪名故意⊂A罪名故意B罪2、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无价值是“负面价值的意思”)行为无价值(温和的新理论)结果无价值(彻底的新理论)代表人物周光权、柏浪涛张明楷、刘凤科概念判断犯罪时以“行为”为核心,坏的行为是成立犯罪的决定因素。判断犯罪时以“结果”为核心,坏的结果是成立犯罪的决定因素。具体争议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偶然防卫乙欲开枪杀丙,正要开枪时被甲开枪打死。事后查明,甲只有杀害乙的故意,且甲当时不打死乙,乙就会打死丙从行为当时看,甲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只不过偶然制造了好结果,定故意杀人未遂从时候的结果看,其造成了好的结果,那么行为也是正当的,甲无罪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分甲想毒死乙,柜子里只有一个瓶子,上面写着“剧毒”,甲以为是毒药但其实是白糖以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并以一般人认识为基础判断危险性有无。站在行为时的立场预测该行为是否会发生,是未遂行为人想达到的侵害结果一开始就不能实现,是不能犯不能犯与事实认识错误区分甲男与乙女主一间房,一晚乙外出不在家,甲睡床上,丙误以为甲是乙,便上去强奸事实认识错误问题,未遂不能犯问题,无罪二、客观违法1、行为主体自然人1、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2、不真正身份犯(量刑身份)单位主体资格认定1、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但私营企业要构成单位犯罪,要有法人资格;2、单位分支和内设机构够成单位犯罪的条件:①以自己名义;②违法所得归该机构;3、国家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44、貌似单位犯罪,实为自然人犯罪:①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犯罪;②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③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单位与成员关系1、单位犯罪是单位自己犯罪,不是各成员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与成员共同犯罪;2、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3、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不能由单位构成,但单位实施了,可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犯罪;4、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单位不能成为其帮助犯,直接责任人为帮助犯;5、单位被撤销或变更,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不再追诉。分类1、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2、不纯正单位犯罪:自然人、单位都可构成的犯罪;处罚1、原则双罚(单位与直接责任人都处罚):对单位不能没收财产,只能判处罚金;2、例外单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不处罚单位):保障无辜的投资人、债权人权益。2、危害行为①概述性质一定是有意识的行为,排除梦游、癫痫等分类1、从共同犯罪角度: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2、从犯罪形态角度:实行行为、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形式要件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实质要件【刘凤科】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刑法保护的法益1、排除日常生活行为;2、排除被害人自陷风险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与其他犯罪行为区别的标志判断侵害法益的客观标准肯定因素增加或提高已存在的风险改变自己事先设定的风险,但未全部消除制造另一风险才能阻止原有风险否定因素减少或避免已存在的风险已存在的风险,没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人没有实施增加危险的行为②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1、负有作为义务危险源1、对危险物有管理义务;2、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3、对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有阻止义务。特定关系1、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2、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3、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4、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自愿的救人行为,如果导致被救助人丧失了被其他人救助的可能性,就要救到底,否则成立不作为犯)。特定领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对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2、对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2、具有履行能力;3、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即符合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成立犯罪。5真正不作为犯1、丢失枪支不报罪2、不报安全事故罪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遗弃罪5、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7、逃税罪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注意】关键在于有义务而不履行,而不问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③关于“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的种类只要风险是由先前行为创设、增加的,会使法益陷入危险状态,就有阻止义务①作为、不作为均可成为先前行为;②紧急避险可以成为先前行为;③防卫过当可以成为先前行为,对正当防卫,如果手段适当,但不救助会导致过当结果,则负有防止过当结果发生的义务;④过失、故意行为均可成为先前行为。疑难点当先前行为是作为行为时,由于所有具有危害性的作为行为,在使他人陷入危险之后,都会产生后续的救助义务;但不救助而导致结果的,并不一定都可将后行为评价为不作为犯。判断标准第一步:看不作为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没有的直接定作为犯罪,有则进入第二步。第二步:看后续不作为导致的结果是否可被先前的作为行为包容评价,可包容则应整体认定为作为犯;只有不可以包容时才有成立不作为犯的可能。1、先单独对先前犯罪行为(及造成的结果)进行认定;2、再单独对后续的不作为犯罪(及造成的结果)进行认定;3、最后看不作为犯造成的结果可否被先前犯罪所包容。①合并一罪处理:不作为行为导致的结果可包含在先行行为的结果评价之中时,对后续的不作为行为不再单独定罪,而认定为一罪(主要看其是否为法定的结果加重犯);②数罪并罚:前犯罪不能包容后续不作为的结果。但是,如果属于犯意转化中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的情形,只以高度行为一罪宣判。接上页举例说明1、乙故意伤害甲致其重伤,即使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乙站在一旁眼睁睁看甲流血过多死亡,由于不作为的行为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直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乙故意伤害甲致其重伤,以为不会致其死亡便离开。乙的死亡与甲的不作为行为有因果关系,主观是过失,且不作为行为导致的结果可包容在先前行为之下,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3、乙故意伤害甲,致甲重伤,但及时抢救就会避免死亡,乙站在一旁眼睁睁看甲流血过多死亡。乙的先后行为对甲的死亡均有因果关系,乙对先前的作为与后来的不作为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因先前行为不能包容后续不作为的结果,应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不作为故意杀人数罪并罚,但是这属于犯意转化中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的情形,所以只定故意杀人罪。4、甲盗伐林木压倒乙,故意不救助致乙死亡,因先前的盗伐林木罪不能包容故意之人死亡的结果,故认定为盗伐林木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并罚。Kao48.com认为,以上判断标准和步骤并无意义,考试中,后续不作为行为是否为独立的犯罪,主要还是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看刑法分则是将该行为独立定罪,还是作为结果加重犯等。3、行为对象1、不是每个犯罪都有行为对象,如逃脱罪。2、不是每个犯罪都只有一个行为对象,如抢劫罪,行为对象包括人身和财产。4、危害结果6特征1、法益侵害性:①现实侵害事实;②现实危险状态;2、客观现实性:是否产生危害结果,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影响3、因果性:危害结果中的实害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分类实害犯犯罪的成立要求有实害结果发生,法条中一般表述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犯1、抽象危险犯:对法益的危险只要求达到一种抽象的危险感即可,是否达到抽象的危险感的,由立法预先规定。法条中只规定实施某个行为就构成犯罪;2、具体危险犯:对法益的危险要求达到具体现实程度,是否达到具体的危险感的,由法官认定。法条中一般表述为“足以造成严重后果”。5、因果关系概念是指实行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性质因果关系本身不是纯正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只是确定行为与结果间是否有联系讨论前提建立在事实查明的情况下,事实未查明,依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解决问题1、罪数的认定;2、故意犯罪的既遂、未遂问,无因果关系就是未遂;3、过失犯罪的成立,过失犯罪必须有实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自然无实害结果;4、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条件说条件关系的限定危害行为1、排除没有对法益产生现实危害:日常生活行为、自陷风险;2、排除没有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的危险。现实危害结果: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结果按事件发展必然会发生。与规范结合1、规范保护法益:甲超速,乙受惊死亡,乙死与违章无因果关系;2、遵守规范也不能避免危险,则无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的特殊情形假定的因果关系前行为尚未发生作用,后行为介入并导致结果前无后有重叠的因果关系同时各50%,无意思联络,合起来导致结果都有二重的因果关系同时各100%,无意思联络,合起来导致结果都有特殊体质有相当因果关系说适用即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前行为已经发生,后行为才发生判断标准介入因素三标准1、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依观念)2、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依概率)3、介入因素本身对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依表象)三个标准,依少数服从多数得出最终结论介入因素种类1、自然事件;2、被害人自身行为;3、第三人行为;4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共同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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