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志愿者制度总则第一条家长志愿者是一支由丰源学校学生家长组成的队伍,旨在对丰源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的志愿队伍。第二条本服务队的管理部门是丰源学校团委,同时接受学校政教处和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第三条本服务队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任务第四条为丰源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第五条以本服务队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第六条由学校团委活动部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中心培训及活动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第七条为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队员第八条凡承认本志愿者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家长,经自愿报名及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志愿者队员。第九条志愿者队员根据相关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条队员在志愿服务中应主动维护服务队名誉,不得以服务队名义擅自开展活动。第十一条服务队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队员予以警告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服务队队员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服务队队员在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十四条服务队队员可享有以下权利:1.对本服务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2.有权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3.提出困惑和问题,由服务队安排讨论及解决;4.向服务队推荐队员;5.有退出服务队的自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第十五条服务队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4.关心服务队工作,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5.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组织第十六条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长4名,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第十八条服务队下设四个小组,包括:活动组、调研组、宣传组和服务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各组均有固定的组员和岗位分工。第十九条服务队各管理岗位任期为1年,统一由学校团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招募及管理,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