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10-005珠规建建〔2010〕4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2112542。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2主题词:城乡建设施工暂行办法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8月26日印发3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单位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和监理活动。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附件4)。4第七条市质检站、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质检站、安监站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履职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从业人员与备案不一致或履职不在岗的进行动态扣分,并录入诚信行为信息系统。个人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须离岗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重新考试上岗;缺岗后,公司应派出同等资格的人员接替,并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五)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第十条人员变更时,变更后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第十一条未按第十条规定擅自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未按第十条规定擅自变更的,被更换人员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施工、监理投标活动。第十二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定期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检查清5理,对存在从业人员履职不在岗、项目现场所配备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无证(备案证、施工许可证、岗位证)施工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如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录入诚信行为信息系统。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一览表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一览表6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合计建造师证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或建造员证书相关证书安全能力考核证书相关证书造价员证书相关证书房屋建筑工程10000M2以下11111211910000M2-50000M2112222111250000M2-100000M21133331116100000M2以上1255442225市政工程2000万元以下1111121192000万元-5000万元11222211125000万元-1亿元11333311161亿元以上1255442225专业承包工程500万元以下111111118500万元-1000万元11212111101000万元-5000万元11323211145000万元以上1143421117-7-附件2: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人)工程工程规模施工阶段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人)备注基础主体装修一般房屋建设工程10000㎡以下343工程规模在30000㎡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监理人员1名。1000㎡~20000㎡35320000㎡~30000㎡46430000㎡以上575住宅小区建设工程30000㎡以下465工程规模在120000㎡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监理人员1名。30000㎡~60000㎡57660000㎡~120000㎡7108120000㎡以上911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4工程规模在500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0万元,应增加监理人员1名。1000万元~3000万元53000万元~5000万元65000万元~10000万元810000万元~30000万元1130000万元~50000万元12>50000万元13注:增加的监理人员中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8-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一览表单位(公章):日期:工程名称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岗位岗位证书及号码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联系电话: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9-附件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一览表单位(公章):日期:工程名称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序号姓名岗位专业职称监理岗位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2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3注册监理工程师土建4注册监理工程师给排水5注册监理工程师电气6注册监理工程师暖通7注册监理工程师8注册监理工程师9注册监理工程师10注册监理工程师11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12监理员土建13监理员土建14监理员给排水15监理员电气16监理员17档案资料管理员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