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管理制度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制定教师禁止有偿家教制度如下:一、教师不准在学校工作日时间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有偿工作。二、教师在校工作时间,不准搞个人有偿辅导,自己所任教班级学生和本校不能搞有偿辅导。三、教师不能因社会兼课和有偿家教等,干扰和影响本职工作。四、教师不准在校内利用学校教室从事有偿家教。学校采取学生,家长则谈,家庭责访等方式监督。五、新教师见习期间从事有偿家教,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作为学校缓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六、共产党员和学科带头人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学校教师一律不得搞有偿社会兼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