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管理基本规范二00一年二月一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制定本规范。一、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一)企业的责任。企业依法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有健全的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权益、重大决策权力,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有企业都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2(四)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置监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企业经营中的监督作用。(五)建立母子公司体制,企业集团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子公司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即:核心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应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应依法改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二、发展战略(六)加强发展战略研究。企业应了解经济全球化及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切实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本行业关键性的发展方向,企业主导施工能力及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和变化趋势。(七)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企业集团和企业应将研究发展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设专人组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战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主业的发展、核心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整体优势的发挥,有利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形成整体企业的竞争优势,并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的调整。(八)作好重大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扩大经营领域,投资新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3(九)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对于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包括出让和收购公司资产及大型工程的垫资让利),公司制企业由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并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由经理(厂长)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集体决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必须对所做出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确认。对于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技术创新(十)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要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措施。以市场为导向,从企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技术创新的方向、目标和规划。以国家现行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重点,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企业的技术综合能力。(十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集团及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中心,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企业要按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拨付科研经费。配备先进的科研设备,优秀的科研人员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十二)增强技术创新及应用能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研究、应用新技术的费用。通过技术创新及应用,使企业在某些领域具有领先的地位,形成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占领市场。4(十三)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企业要重视科技人员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吸引、使用、培养优秀人才的良好机制,对科技人员可实行特殊的分配办法,也可实行技术折价入股或实行股票期权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联合大专院校培训人才,不断更新科技人员的知识。(十四)加大技术设备改造力度。围绕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为了更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设备水平和工艺水平。企业要有计划地投入改造现有的施工装备与施工工艺,以便提高施工速度和施工质量。(十五)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各企业都要建立自身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及设备,做好信息的利用与开发工作。广泛使用因特网及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十六)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定、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十七)建立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卡片制度。依照沈劳发[2000]58号文件规定,企业应为全部在册职工填写《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卡5片》,作为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和职工档案管理以及劳动合同鉴证、办理退休、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移交档案和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依据,对在岗职工要详细记载劳动合同变更、续签情况、职工岗位(工种)变动情况;对下岗职工要详细记载下岗时间、去向、培训、在就业、劳动保险交纳和基本生活费领取等基本情况。(十八)改革用工制度。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完善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织结构;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测定岗位工作量、确定用工人数,实行定岗定员。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经培训仍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十九)实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企业应根据沈委发[1998]14号文件、沈政办发[1999]9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实行定员定岗分流下岗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可采取培训后上岗,创办三产企业安置的办法;对有就业能力,但没有就业意愿的下岗职工,可取进入再就业中心托管或保留劳动关系的办法进行分流安置。切实做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二十)改革人事制度。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竟聘、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并实行任期制,不称职的必须及时从管理岗位上调整下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6(二十一)外来劳动力管理。企业应该依据沈政令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严格执行外来劳动力使用计划,按照限定工种范围使用外来劳动力,并为招用的外来劳动力办理务工手续。(二十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建立以岗位工资、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降时应降低岗位工资标准。对于生产工人可实行计件工资或岗位工资。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增减的机制。(二十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企业应依据劳部发[1993]333号文件,沈劳发[2000]2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可与工会就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事项通过民主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二十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沈阳市政府16号令、25号令、52号令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工作。7(二十五)职工培训。企业应依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开展职工培训工作。企业经营者应按沈阳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参加各种岗位管理培训和专业培训,以取得执业资格。企业应对新招用的、转岗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加快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制度。对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资格培训,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五、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二十六)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确定人工、材料和费用等各种消耗定额,对施工用各种材料要制定严格验收及签发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统计各项指标,建立跟踪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二十七)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下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划分、分摊原则,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费用划分标准和分摊方法、分摊期限。合理进行在建工程结算和正确计算在建工程成本。合理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直接8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与可以分摊计入期间费用或工程成本的费用界限、费用与支出的界限等。(二十八)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统一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划分原则和计价标准,以此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根据所列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估计各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各方面情况,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作为企业计提折旧的依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不得不提或少提折旧。(二十九)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利息支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的,计入财务费用。已经完工的在建工程必须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不得利用拖延办理竣工决算的办法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非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项借款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必须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三十)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预提费用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凡属一次或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摊,分摊期限不得超过一年。9递延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的项目进行列示,并制定严格的摊销计划,分期进行处理。(三十一)按规定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企业应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资产损失预计方法,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除按规定应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的以外,应当制订内部具体审批程序,在年度终了前,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进行处理。(三十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目标利润、施工消耗定额和施工预算等确定目标成本,把目标成本分解到组织施工生产的各个部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成本指标,奖罚兑现。对于通过制定降低成本措施,成本仍高于工程合同价格的工程项目,实行成本否决。(三十三)推行比质比价采购。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9号)。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具体规章制度,对物资采购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决策透明,权利制衡,比质比价,对损公肥私的行为要从严惩处。(三十四)加强现场料具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签收、领用、报耗等全过程的管理,合理科学利用周转材料,正确保养和坚10持经常维护,以防止超值磨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摊销方法和进行摊销,杜绝跑、冒、滴、漏等各种浪费现象。(三十五)降低企业管理费用。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差旅费的开支必须公布标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控制在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之内,并向股东会或职代会报告支出情况。企业亏损或欠交税费、欠发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医疗费期间,不得购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六、资金管理与财务会计报表管理(三十六)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各层次企业,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要建立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并充分发挥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