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各部门、各系(部):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应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2011〕42号)和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桂语办〔2011〕4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二、参加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三、征文内容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四、活动办法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等两个组别,每个组别分别评奖。2.登录公网或内网下载参评个人信息表。各部门、各系(部)请于11月25日前将参赛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weizh@163.com,联系电话:5289475,联系人:郑威。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4.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经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五、其他事宜1.校语委办将征文收齐后统一提交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参评。2.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中国语言文字网共同承办。3.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并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doc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情况汇总表.doc贺州学院教务处中文系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