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需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水泥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做出如下约定,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范围及内容1、经甲方确认品牌、规格的水泥采购、供货、运输、检测、售后服务等工作。2、供货地点:二、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吨)数量(单位:吨)合计(元)备注配置说明总计:¥元大写:人民币备注:(1)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的改变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2)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仅作为结算参考依据。数量如有变动,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甲方要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实际结算数量依据以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准。三、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品质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乙方保证主材、辅材的质量都必须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2001)中关于水泥应用技术规程及国家相应现行有关水泥的标准、规范。上述标准要求之间如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为本合同执行标准。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要求并与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等要求相符合。3、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封样,封样样品的品质作为验收标准。四、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①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批次数量以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准。交货时间为:为乙方收到料单后3个工作日内。②乙方每次发货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次暂不计货款,同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3%作为承担延期交货责任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3若乙方所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且在收到甲方更换通知之日起1日内到货。4、交货地点:五、验收(1)验收方式:A.验收程序: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包括产品数量、外观、随产品附带的质保资料等)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生特殊情形,甲方原指定人员无法及时到场验收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所指定的另一收货代表人为准。(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关于质量要求的约定。(3)在交货验收后对于只能在材料施工过程中或材料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乙方应负责在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后1日内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六、资料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订料单要求:必须以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才发生效力。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订料单进行审核,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订单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或表述不清,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及时给予回复并提供修改意见。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1)乙方送第一批货时应随货提供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厂家资质证书)。其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认证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2)乙方每提供一批货物(每批次以甲方订料单为准),需同时向买受方提交本批次货物的原厂材质证明原件(规格、厂家、炉号、生产日期、各种成分含量、出厂或生产期间抽检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发货清单、原材料的产地及质量证明材料等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相关资料。(其中要求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发货清单为原件;其他的资料可以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七、包装及运输方式的约定1、运输方式:2、运输及包装费用负担的约定: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3、运输破损的约定: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由此引起的误工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该赔偿款乙方同意甲方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八、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采用按实结算的结算方式,以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结算依据。2、结算程序: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每月经双方对账书面确认后支付上月的货款。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才能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的界定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发生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出台的对合同标的产品的强制性政策、规定。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予以部分免责。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货物的发运。十、甲方权利义务(1)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甲方之时起由甲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2)甲方有权封存样品,同时保留将材料取样送至国家权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权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十一、乙方权利义务(1)提供其具有销售水泥的企业相关资质。(2)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无偿、及时退换。(4)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的单价不能高于本合同约定单价。(5)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及检测报告等验收资料。(6)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的商标必须合法,没有侵权行为,否则需承担一切因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7)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8)产品交付使用后由于人为因素及意外造成的材料损坏,乙方应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补料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9)在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若由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等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不能按期交货的处理(1)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的%元/天计算;若交货期推迟个日历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无偿退回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因不可抗力情况,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2、应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保证工程进度,不得停止供货。(1)除法律规定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价格确认等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为由影响供货进度,如遇特殊材料有争议的或因双方争议影响正常供货进度的,则甲方可以选择单方宣布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履行无意义外,对于甲乙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按实结算。若甲方不宣布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另行采购所需的材料。3、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规定的处理(1)若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质量、品牌、型号、规格、完好程度、新旧程度等与本合同约定及样品不一致,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折价、退货、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除向甲方退回已收款项外,还须按元/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4、因乙方供货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必须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处理、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款的%以内的违约金,并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三、其它约定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