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2、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监部协调组织。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副总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经理负责。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扣20元/人。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扣款50元/人,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总经理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来后,按我公司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培训中心,以便归档备查。二、新工人培训制度1、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通知组织培训。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时间为7天。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2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等。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3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3、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由各矿安全科负责,时间为2天,培训内容为公司概况,劳动人事管理,治安防火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工车间或部门负责,时间为1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等。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徒帮、传、带。4、授课人自行准备、编写教材,要求准备的教材要充分、适用,结合实际,交分管领导审查,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授课。凡敷衍了事,走过场而没有保证培训质量的,处罚授课人20—50元/次。5、授课必须按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上课,上、下午授课中可分别休息20分钟,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20—50元/次。6、授课前10分钟清点参培人数并考勤,授课人负责教室卫生、门窗开关、公共财物看管工作,并向下一授课人当场交接清楚,损坏公共设备、设施必须全额赔偿。只考核有责任的授课人。7、授课人应认真负责,确保培训质量,积极探索授课的方式、方法,切忌生搬硬套,照本宣科,不着边际。8、参培的人员自带本子、笔,认真听讲,认真做记录,课堂上严禁随意走动、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否则,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9、参培人员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旷课,旷课一天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凡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三、转岗培训制度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4天,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为1天,培训的内容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师徒合同。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3个月,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第一级培训由各矿安全科负责组织,时间为1天,第二期培训由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1天,第三期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个月。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20—50元/次。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四、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实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4、由安全科组织,每年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工种系统培训一次,并进行相关的考试考核发证,考试不及格者不给予办证并取销特殊工种操作资格。5、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我矿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处罚20—100元/次。7、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次以上者,由安监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8、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9、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10、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100元/人.次,安监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50元/人.次。11、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12、安全科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全考核记录。五、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煤矿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证书,否则费用自付。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调动除外)。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实际培训后工作时间除3年)的百分比赔偿。5、严禁车间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监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车间(部门)的管理人员赔偿。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监科备案。7、管理人员派外学习、培训,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照矿的安排举办讲座,传授所学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