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群体性事件案例一:瓮安群体事件2008年6月28日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石宗源指出,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石宗源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案例二:孟连群体事件2008年7月19日凌晨4时,175名警察从孟连县城整装出发,星夜奔赴40公里外的勐马镇勐啊村。黎明时分,这个宁静的村寨已被重兵包围,5名嫌疑人随后被抓捕,受到强制传唤。行动顺利。然而,情况突变,这次抓捕酿成的冲突就此拉开了血腥的序幕。七百村民围攻警察。晨8时许,勐啊村数百名村民呼啸而来,他们手持长刀、锄头、铁棒、木棍、弹弓等器械,沿勐马至勐啊公路形成围攻之势,冲击正在孟连农场制胶厂路口执行警戒任务的58名警察。警察奉命迅速组成四层防御队形,并用扩音器喊话试图劝阻村民,但村民们不予理睬,他们从公路正面和左侧山坡分两路袭击警察,挥舞刀棒砍砸过来,突破了警戒线,警察的盾牌、头盔、警棍被刀棍劈开砸裂,多名警察负伤。在对空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察被迫使用防暴枪(内装橡皮子弹)自卫,由于距离太近,岩尚软、岩底父子二人被防暴枪击中死亡。与此同时,另一路村民纷纷用石块、砖块、弹弓发起攻击,警察对空鸣枪并发射催泪弹驱散了人群。至此,围攻人群逐渐停止攻击,但仍聚集在150米外与警察对峙。这边还在剑拔弩张,两公里外的芒海村又发生了激烈的警民冲突。手持器械的村民一拥而上,攻打执行劝阻任务的警察,数名警察受伤,多辆警车被砸。村民砍倒树,用树干、石头和人墙切断交通,把警察围困在公路边动弹不得,无法回撤。现场局势一触即发,气氛极度紧张。村民提出必须马上释放被强制传唤的5名嫌疑人。闻讯赶到的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现场劝导情绪激动的村民,并决定放人,缓解对立情绪。傍晚,被围困达11个小时的警察终于得以撤离。当天先后参与围攻警察的村民达700余人。这起事件造成两名村民死亡,17名村民、41名警察、3名干部受伤,9辆执行任务的汽车被砸坏,102件警械被损毁或丢失。政法委书记向胶农鞠躬致歉,尽管气氛暂时缓和,但事态依然严峻,危机四伏。村民把两名死者的遗体抬到勐马橡胶公司大院内,数百名村民随后聚集。“7·19事件”惊动中央高层,胡锦涛、周永康深表关注。云南省迅速组成了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挂帅的工作组。7月20日凌晨2时,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和副省长曹建方抵达孟连,指挥事件处置。凌晨5时,孟苏铁和曹建方到达村民聚集现场,他们轻车简从,未带警卫人员。当时村民情绪并不友好,长刀、棍棒等器械赫然摆放着。在和村民对话时,当孟苏铁听到村民代表说,他们的愿望和利益诉求曾多次向乡、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毫无结果,孟苏铁动容地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他们表示歉意,并鞠躬以示诚意,表示将负责任地解决大家的合理要求。省领导的态度赢得了村民们的一片掌声,气氛趋于缓和。7月20日,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乘直升机急速赶到孟连,他叮嘱在场的各级官员要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经过细心劝导,群众情绪基本稳定。7月23日凌晨4时,两名死者遗体火化,事态初步平息。造成2名胶农死亡,17名村民、41名公安民警受伤,成为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群体性事件。一、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景(一)瓮安事件的背景瓮安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近年来,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改制中,出现了各种矛盾,沉积的有影响的重点信访案件就有20多起,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瓮安县玉山镇大坪村村民因土地占用费等问题,多次与矿山发生纠纷,2005年、2006年分别与当地矿山发生冲突。其中一次冲突中,矿山叫来20多个社会上的人殴打村民。村民堵矿以示抗议,村、乡、县均协调未果,最后竟是矿山方面叫来社会上的中间人调停,才算了结。村民罗国华说:“县里派来调解的都是公安部门的人,威胁我们不要再闹事。说再闹就把我们抓起来。我们是在闹事吗?对矿山找黑社会的人来打我们为什么不闻不问?我们是在为自己讨一点公道啊!”而这只是积怨的冰山一角。大量积案和积怨的存在,民声早已鼎沸,民众对当地政府已经表现出不信、不满、不服,而这种对政府的“三不”正是瓮安事件发生的必然性原因。在民众与政府关系高度紧张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二)孟连事件背景群体性事件大多与利益纠纷有关,孟连县群体事件也没有跳出这一怪圈。孟连县的橡胶产业开始是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起来的,胶农按协议价格把胶乳卖给橡胶公司。“勐马”和“公信”是孟连县最大的橡胶企业,经历了从乡镇企业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的两次改制,但改制并不彻底,留有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的后遗症。2005年以来,橡胶价格大幅攀升,从原来的几千元达到2.5万元以上,但公司对胶乳收购价格不作调整,橡胶价格飞涨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引致胶农愤慨。胶农决定中止出售胶乳给公司,自行给价高的收购者,遭到公司派出的保安阻止,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县乡党委、政府对此简单地以治安案件论处,反复动用警力介入,刺激胶农,致使警察被打、警车被砸,“7·19”前已累计发生群体性事件7起。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针对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索不同,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大体相同。几起事件无不是由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等造成的。激烈的冲突对抗、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几起群体性事件以极端表现形式给基层党委、政府敲响了警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一些群体性事件突然爆发出来,实乃多年积怨过深而致。二、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一)近年来发生的群体事件并不会对现行体制产生冲击截止到2012年5月,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并未有根本改变,目前发生的事件并不会对现行体制产生冲击,判断的主要依据则有:1.参与者的诉求多为民生经济利益,而不是以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利再分配。2.持续时间短、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没有横向联系。3.多属于被动应对式,而非主动积极型,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多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二)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1.近期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诉求明显朝向抽象的不满情绪发展,可能会上升到更高层面的价值观追求,由此可能演变为价值观冲突。2.网络传播使事件的影响加大并吸引更多参与者,各利益群体的不满情绪有蔓延和结合的趋势,若引起不同阶层和政治群体参与,那么事件性质不排除发生根本变化的可能。3.各领域深层次矛盾开始集中爆发,在地域上表现为全国扩散。如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劳资纠纷,而是外来农民工迟迟不能融入城市之后,被歧视和被剥夺的情绪综合爆发,甚至本地人与外地人矛盾超越了劳资矛盾。如果这些不满情绪继续蔓延,甚至可能导致更大范围群体事件发生。三、对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思索近年来密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再次敲响社会管理的警钟。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往往都伴随着死伤,加剧官民对立。这显然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同时,毋庸讳言,我国现在正处于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客观上就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因此对待群体性事件不必谈虎色变,更不必泛政治化,当然也不能小觑。(一)思索之一: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是什么?1.原因之一:源于民怨太深民为何怨?民怨什么?说白了,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比如在宏观环境(人口,经济“GDPCNP,通货膨胀,农产品价格上涨”)、微观环境(企业过度竞争)的大背景下: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等方面,一些部门欠了民众很多债。欠债无疑会让民众怨愤,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民怨无法排遣,长久积蓄,终究会爆发。因此,要纾解民怨最需要相关部门做到不与民争利,权力安分守己,恪守边界,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何来民怨?同时一旦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民众能够采取有效途径得以捍卫,换言之,要畅通民众的诉求渠道。遗憾的是,当民怨产生时,一些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而认真对待,更不要说积极重视了。能拖的拖,能躲的躲,能捂的捂,能推的推。更有甚者,有的人受到委屈和不公平对待了,怒而上访,却备受阻挠。在一些部门看来,上访者通常被强加了许多称谓,一些官员甚至将上访妖魔化,上访者被冠以“刁民”、闹事者等称谓。诚如报道称,上访者因此常常被小心地“关照”起来,一见他们来到政府办公场所,围、堵、压、吓就成了最常用的办法,生怕影响了政府的面子和形象。在这种情境下,一旦遇到导火索就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如2012年5月10日,云南巧家县花桥社区爆炸案,4死,16伤。官方对外宣称,这起爆炸案是赵登用所为,与征地无关,赵是一个性格孤僻,仇视社会的人,而媒体调查结果正好与之相反。5.10爆炸案发生前22天,该县老店镇党委书记陈德顺带队将老店村河边社的社长丁发朝打死,征收70亩地,事后县宣传部对外发布通稿,称“家属情绪稳定”;该县东坪乡政府否认仓促迁坟“为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原有住房和土地将被淹没,推掉的坟地上,将建居民安置点。政府说迁坟限期是5月10日,而不是15日。村民从新疆、青海等外地坐4天4夜车赶回来,结果坟已被强行推掉。如不签协议,农村合作医疗、国家下发的贫困学生补助都不予发放。)2.原因之二: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大量存在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大量存在也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非阶级性的是说参加的人群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无直接利益的是参加群体性事件的人和事件本身没有关系。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大量存在同样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