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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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设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项目,可以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设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2.批准设计项目的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内容。3.设计项目的用地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要求保留的树木及文物古迹的拆除和保留情况等。还应说明场地周围道路及建筑等环境情况。4.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5.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共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6.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7.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情况。8.工程设计的规模和项目组成。9.项目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要求。10.项目的设计标准及总投资。11.建筑造型及建筑室内外装修方面要求。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建筑方案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建筑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筑方案设计一般应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及空调、动力和投资估算等专业,除总平面和建筑专业应绘制图纸外,其它专业以设计说明简述设计内容,但当仅以设计说明还难以表达设计意图时,可以用设计简图进行表示。建筑方案设计可以由业主直接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也可以采取竞选的方式进行设计。方案设计竞选可以采用公开竞选和邀请竞选两种方式。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应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而编制的可供进行施工和安装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文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有关部分执行。设计文件要求齐全、完整,内容、深度应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校审,经各级设计人员签字后,方能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设计周期根据有关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完成设计文件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设计周期。设计周期是工程项目建设总周期的一部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制定设计周期定额。设计周期定额考虑了各项设计任务一般需要投入的力量。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重要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可以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根据工程特点具体议定。设计周期定额一般划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周期可在总设计周期的控制范围内进行调整。城市设计20世纪40年代中期,沙里宁明确地提出城市设计的概念,这个概念在60年代开始广泛地被接受。例如纽约在1964年大力推行城市设计,作为一项新的政策以改进城市环境。近10年来,各国都在强调城市设计问题以提高城市的特色形象,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城市设计的定义有两种提法:一种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环境设计。另一种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空间布局、空间设计或各物质要素的空间关系设计。此外,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还有如下的表述方式: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和行政管理手段。城市设计是造型设计,但不是个体建筑造型,而是把城市的多种要素排列得有秩序,所谓城市设计也就是建立秩序,使之符合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城市设计的目标是为人们创造舒适、方便、卫生、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也就是通过对一定地域空间内各种物质要素的综合设计,使城市达到各种设施功能相互配合和协调,以及空间形式的统一、完美,综合效益的最优化。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1.遵循总体规划所制订的指导精神。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在总体规划指导精神下进行工作,这里包括城市性质的制约、城市规模的制约、城市发展方向的制约、城市经济能力的制约。2.满足人的生产、生活各项活动要求。人的需求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心理需求、自我完善的需求。城市设计应充分考虑人的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把满足这些活动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和最终检验标准。3.保持环境特征。每一地区在自然环境方面,历史传统方面,地域气候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应突出特色,以加强识别性,令人兴奋,用特色促进地区发展。它包括:(1)自然环境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2)人工环境如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3)人文环境如历史传统、民俗民习、社会风尚。4.提供多样性服务的可能。5按功能要求和美学原则组织各项物质要素。城市设计是各种物质要素的综合设计。重点应考虑平面布局的清晰,空间展开的序列,以及形体、色彩、质感的处理。综上五个方面,城市设计的根本原则可归纳为“协调”、“多样”和“特色”。城市的形象问题与空间布局问题是近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研究内容。各国都在逐步完善它的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从总的发展看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趋向。1.从着眼于视觉艺术环境扩展到整个社会环境的研究。2.从热衷于大规模大尺度的规划到从事“小而活”的规划,更面向人们生活。3.从热衷于“自觉”设计到重视“不自觉”设计的研究和在实践中加强引导。“自觉”设计是设计师刻求而成。而“不自觉”设计是从人们的需要出发逐渐发展而加以认定,相对完善,并随时间的推移,长久积淀而成,如徽州民居的形成。4.从园林绿化、美化环境到对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城市设计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与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这其中人是核心,建筑师和规划师都应关注这一问题。我们应重新认识建筑物之间,建筑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大自然之间,历史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应针对具体地域明确城市设计的具体目标和具体内容。我们应看到目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缺少中间环节,城市设计作为一项中间环节如何开展,如何与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接轨,如何评估,成果如何表达都在积极的研究和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发展促进建筑师必须涉及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领域,也促进规划师作城市规划必须有着眼于整体设计的建筑师参加。城市设计涉及多学科领域,应努力运用各学科的科研成果,运用多种工具和多种手段,深化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工作对象是城市构成的所有物质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建筑小品、人工环境、自然环境等。城市设计的服务对象是人的物质要求和精神需求。居住区设计原则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2.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建筑基地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建筑基地应给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电影院、剧场、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应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和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地形图按着一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和专用符号把地面上的地形和地物通过测量绘制而成的图形,是规划和总平面设计的一项重要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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