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废备案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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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1、备案流程2、电子联单流程3、业务办理窗口联系方式单位办理范围办理窗口办理时间地址电话嘉定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辐射固废站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嘉定新城永盛路1190号620室60765157青浦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固废辐射科每周二、四、五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412室59711052松江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辐射及固废管理站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松江区中辰路388号101室67861275崇明县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防科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30时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78号69690749*8039徐汇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防科每周二、四下午13:30—16:30时南宁路969号1号楼2楼C大厅环保窗口24092222*2231闵行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办理窗口改成辐射与固废站周二、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莘凌路248号1号楼401室64880000*801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管辖区(除外高桥保税区外)内所属企业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危废备案办公室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张衡路200号1号楼312室33931808上海市综合保管辖区内所属企业办公室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0758698715单位办理范围办理窗口办理时间地址电话税区管委会环保办室杨浦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辐射和环境安全科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间另行调整)杨浦区怀德路600号2楼综合业务窗口25031040、25031041、25251174、25251173虹口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防科每周二、四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飞虹路518号1205室25658554/25658550黄浦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染控制科每周一、二、四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重庆南路100号1501室63262020-81532宝山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行政许可制科周一至周五,8:30—17:00淞滨路1号宝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受理窗口56849974,26097691普陀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染控制科每周一、四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铜川路1321号2号楼611室52564588-7613长宁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辐射监管科每周三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长宁路599号1015室22051015静安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染控制科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茂名北路148号612室62189381奉贤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辐射固废站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南桥镇华苑路19号南3楼辐射固废站57410841金山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固废与辐射管理中心每周一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金山区临桂路2430号37280351单位办理范围办理窗口办理时间地址电话闸北区环保局管辖区内所属企业污染管理科每周一、四上午09:00至11:00秣陵路46号副楼403室63805390*8423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管辖区内所属企业环保办受理窗口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上海化工区月华路66号67126666*66714、业务办理问答问:企业如何开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帐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凡初次使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凭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上系统注册申请(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以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开通账号。产生单位至各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单位至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问:企业注册在A地,办公场所在B地,危险废物设施产生在C地,应当向哪个地区的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及转移联单申领?答:按照本市污染源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危险废物设施产生所在地为准,应当向C地的区县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和转移联单申领。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有效期如何界定?答: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有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期限相符。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的期限应同时有效,否则,以报送材料中最短的合同期限为备案有效期。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变化,需及时变更信息并报环保部门。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未完成申报备案,可以先运行转移联单吗?答:不可以,产生单位必须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申报备案,才可以进行转移联单运行。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网上备案,还需要保存纸质备案表吗?答:需要,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确认后,打印备案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企业和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各自留存一份。问: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电子联单,还需要纸制联单吗?答:需要。危险废物转移时除完成电子联单报送外,纸质联单需要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随车运行,而且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利用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分别保留纸制联单。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联单如何运行?答: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向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仍领取国家统一的纸制七联单,不执行电子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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