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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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户内规范有以下几点。第2.1.1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用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第2.1.2条住宅套型应分小套、中套、大套,其中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M2;中套30M2;第2.2.1条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M2;单套5M2;兼起居的卧室12M2。第2.2.2条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第2.2.3条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M2。第2.2.4条过厅可以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小于5M2。第2.3.1条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3.5M2。2.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M2。3.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5M2。4.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5.5M2。第2.3.2条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第2.3.3条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4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7M。第2.3.4条厨房必须采用电能或管道煤气,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炉灶部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其深度不得小于0.5M。第2.3.5条厨房应有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第2.3.6条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加工煤的厨房必须设置烟囱。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第2.3.7条厨房炉灶上方应预留排气罩位置。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它通风措施。第2.4.1条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外开门的卫生间1.8M2。2.内开门的卫生间2M2。3.外开门的厕所1.1M2。4.内开门的厕所1.3M2。第2.4.2条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设给排水设施及单相三孔插座。第2.4.3条卫生间、厕所不宜设在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如必须设置时,其下水管道及存水弯不得在室内外露,并应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第2.4.4条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厕所必须设宴通风道,并组织好进风的排气。第2.5.1条住宅建筑设计应计算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系数,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均每套建筑面积(M2/套)等于总建筑面积(M2)被总套数(套)除;2.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M2)被面积(M2)除。第2.5.2条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M。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M,其佘部分最低处不宜低于1.5M。第2.6.4条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M。附:《住宅建筑法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二00六年三月一日实施2005.11.30发布《住宅建筑规范》目次一、编制说明┄┄┄┄┄┄┄┄┄┄┄┄┄┄┄┄┄┄02二、条文1总则┄┄┄┄┄┄┄┄┄┄┄┄┄┄┄┄┄┄┄┄┄042术语┄┄┄┄┄┄┄┄┄┄┄┄┄┄┄┄┄┄┄┄┄053基本规定┄┄┄┄┄┄┄┄┄┄┄┄┄┄┄┄┄┄┄084外部环境┄┄┄┄┄┄┄┄┄┄┄┄┄┄┄┄┄┄┄095建筑┄┄┄┄┄┄┄┄┄┄┄┄┄┄┄┄┄┄┄┄┄126结构┄┄┄┄┄┄┄┄┄┄┄┄┄┄┄┄┄┄┄┄┄157室内环境┄┄┄┄┄┄┄┄┄┄┄┄┄┄┄┄┄┄┄178设备┄┄┄┄┄┄┄┄┄┄┄┄┄┄┄┄┄┄┄┄┄199防火与疏散┄┄┄┄┄┄┄┄┄┄┄┄┄┄┄┄┄┄2210节能┄┄┄┄┄┄┄┄┄┄┄┄┄┄┄┄┄┄┄┄2711使用与维护┄┄┄┄┄┄┄┄┄┄┄┄┄┄┄┄┄31三、征求意见汇总表┄┄┄┄┄┄┄┄┄┄┄┄┄┄┄32《住宅建筑规范》编制说明一、目的和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标准化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这些技术要求基本涵盖了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并非直接针对住宅建筑,许多技术要求都是既适用于住宅也适用于其他建筑,针对性不强、也很难明确住宅建筑特点和要求,同时还有一些与住宅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有关的技术要求,没能明确强制执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住宅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宅作为商品,已经成为社会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其要求也越来越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对于住宅建筑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迫切需要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为住宅建筑确定统一的基本技术要求。基于上述考虑,为满足广大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和消费者的需要,尽快组织编制一部全文强制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宅建筑规范》是非常必要和也是十分重要的。该《规范》以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为契机,力图以住宅为突破口,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从住宅的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提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它体现了与国外技术法规相同的特点。这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所做的一次探索,也是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和发展一项重要工作。二、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1、全文强制。2、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涉及内外部环境、基础、结构、功能、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各领域的技术要求。3、体现性能化原则,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4、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完成《住宅建筑规范》有关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5、内容上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地位上应当高于现行标准。其规定可以是现行标准的要求,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涵盖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尽量避免与现有标准和强制性条文产生矛盾,必要时,应当提出对现行标准修改的建议。三、使用的对象《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做到适用、经济、美观,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1.0.4本规范的规定为住宅的基本要求。实施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当与住宅有关的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0.5遵守本规范不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术语2.1一般规定2.1.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2外部环境2.2.1配建设施publicfacilities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2.2.2无障碍barrier-free适合老年人、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措施。2.2.3绿地greenspace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可以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2.2.4公共绿地publicgreenspace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2.2.5绿地率greenspaceratio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率(%)。2.3建筑2.3.1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2.3.2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2.3.3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2.3.4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3.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2.4结构2.4.1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的目的使用的时期。2.4.2安全等级safetyclass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等级。2.4.3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4.4作用action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反应的因素,例如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2.4.5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4.6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2.4.7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2.4.8抗震措施seismicfortification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4.9非结构构件non-structuralelement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或部件。2.5设备2.5.1水源热泵water-sourceheatpump以水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水/水热泵、水/空气热泵等形式。2.6防火与疏散2.6.1耐火极限fireresistance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2.6.2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6.3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由底部超过300m2的营业性场所及上部住宅部分组成的建筑综合体。2.6.4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6.5防火间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3基本规定3.1住宅基本性能要求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障居民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3.1.2住宅选址应有利于避免有害气体和工程地质灾害等对住宅的影响。3.1.3住宅应具有与人口规模或住宅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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