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术语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术语封闭楼梯间enclosed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间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烟分区smoke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充实水柱fullwaterspout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一、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3条的规定;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3条的规定。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一、二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6米,一、二级建筑和三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7米,一、二级建筑与四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9米,三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8米,三级建筑与四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0米,四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2米,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行。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一、二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500m²层数不超过三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100人;耐火等级三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200m²层数不超过三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耐火等级四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200m²层数不超过两层,且第二层的人数不大于30人;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减少2m;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米)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名称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学校其他民用建筑2520---3530---3530---403525一、二级三级四级2015---2015---2220---222015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²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²计算确定;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2确定;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米)表1耐火等级楼层位置地上一、二层一、二级三级四级0.650.751.000.751.001.001.250.75—地上三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0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米²)表2地下二层0.800.85楼层位置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770.60二、消防车道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三、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筑构件和管道井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6、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