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土建)资料整理办法讲座安徽三建第一工程管理部王冬冬一、资料管理的目的•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明确各方责任,需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的要求,资料管理的科学划、规范化愈加显得重要。然而,国家和合肥地区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资料管理办法,各资料管理人员对资料要求的理解和资料整理的办法的认识各不相同,使得合肥地区的施工资料管理得不到统一。现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结合我市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作一详尽阐述。二、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管理•1、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这是资料形成的基本要求。•施工资料可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这两种载体形式体。施工资料的整理与汇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以最终实现施工资料的数字化管理,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然而,为了明确资料中所反映的各责任人,计算机形成的施工资料尚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施工资料的照片部分(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2、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施工资料的管理应实行各级负责制,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的指导、检查、服务工作,建立和健全施工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室,逐步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明确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管理工作。各级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健全施工资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施工资料的管理应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资料。•施工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检查、指导,核查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并负责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及时收集和整理提交总包单位。施工资料应随工程的施工进度按工种、专业归类同步收集、整理,并保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完整,同时应做到内容填写完整真实、书写字迹端正清晰。对施工资料擅自涂改、伪造,随意抽换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施工资料的编制应不少于三套,施工企业保存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挡案馆一套。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总体要求1、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及时,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信,资料填报必须子项齐全,应填子项不得缺漏。2、检查验收资料应是在按要求内容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经有权单位审核签章后的方为有效资料。3、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以及工程实体的检验,材料必须先试后用,违背此规定需对已用材料、已交(用)的工程实行重新检验,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视为资料不符合要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单。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编号及存放单位、抄件人(复印人)签字、抄件(复印)时间、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未取得试验资质的企业(指原材料厂家或分包单位),其材料试(检)验工作,必须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原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备注栏内,由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批注是否可以使用及允许使用范围,并如实填写材料进场的时间、进场的数量、使用的部位和使用的数量。4、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检验等均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并签字及盖章。工程开工前,须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送合肥市质量监督站和委托的实验室备案。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材料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项目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块;•(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外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有见证人姓名(必须与委托单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的姓名一致)。•5、专业标准或规范对某项试验提出的试验要求,其试验方法必须按专业标准或规范提出的试验方法进行,否则该项检(试)验应为无效检(试)验。•6、资料表中规定的责任制度,必须按规定要求该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该本人签字的本人签字,签字一律不准代签,否则为虚假材料、无效材料。•7、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与归类整理•1、资料的分类•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内容庞大而复杂。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系列标准的规定,同时也为了便于资料搜集、整理和管理,应对施工资料进行分类。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三大类:质量控制资料(A册)、技术管理资料(B册)、质量验收资料(C册)。•2、资料的归类整理•资料的归类整理应类别分明、合理,便于管理,便于检查,既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系列标准的规定要求,又要适应合肥市质量监督站印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的要求。•由于土建与安装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所以土建与安装工程资料应分别归类整理。•土建工程的桩基资料、钢结构资料、幕墙资料由于其专业性较强,按照质量控制资料(A册)、技术管理资料(B册)、质量验收资料(C册)这三大类资料分别整理归档。•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这四个分部工程(桩基资料、钢结构资料、幕墙资料除外)的质量控制资料(A册)、质量验收资料(C册)分别按分部工程整理归档,但技术管理资料(B册)按单位工程合并整理。•工程竣工后,再将桩基资料、钢结构资料、幕墙资料分别整体归并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这三个分部工程相应的资料中。•安装工程的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这五个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A册)、质量验收资料(C册)分别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但技术管理资料(B册)按单位工程合并整理。五、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目录编制土建资料目录•质量控制资料(A册)•钢材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件合格证•水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细骨料试验报告•粗骨料试验报告•外加剂、掺合料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构件合格证、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砂浆试块试验报告•混凝土试配单•砂浆试配单•土壤试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粘结力、拉拔试验•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技术管理资料(B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开工及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技术交底•工程定位记录、轴线标高复核记录•见证取样备案表•见证取样计划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计划•检验批划分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记•竣工图•质量验收资料(C册)•桩基质量验收资料•深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资料•地基与基础质量验收资料•钢结构质量验收资料•主体结构质量验收资料•幕墙质量验收资料•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资料•建筑屋面质量验收资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六、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要求(土建部分)•质量控制资料(A册)•质量控制资料是过程控制的集中体现,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得到控制,工程质量才能得以保障。任何一份资料反映的实物均必须合格或者有相应的符合要求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即视为相应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各种原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如:钢材、焊条(剂)、连接件、水泥、砖、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材料、构件;包括各种试块、试件试验报告,如:钢筋连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包括各种试验报告,如:土壤试验、桩承载力、粘接力、拉拔试验、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包括各种重要的材料试配资料,如:混凝土试配单、砂浆试配单;包括各种重要的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钢材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1)、各种规格、品种钢筋应有出厂证明,证明应有钢材品种、牌号、规格、数量、力学性能、化学成份、厂名、出厂日期等。•(2)、受力钢筋必须按规定取样作有关性能试验(包括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B、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进口钢筋,凡焊接者还应有化学成份试验报告。•(4)、材料合格证的转抄件必须注明厂家、数量及原合格证编号。•(5)、所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必须由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在结论栏中批注是否可以使用及使用范围,注明使用的部位及数量。•(5)、型钢须有出厂证明,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6)、对质量有疑的钢材,必须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质量有疑异主要是指:①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异时的钢材;②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③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钢筋合格证上应注明的内容: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是否同意使用、技术负责人签字、如为复印件或抄件,还应注明复印人(抄件人)、复印时间(抄件时间)、原件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存放单位公章。(以下原材料同)•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件合格证•焊接:•(1)、焊接试验,其试件数量应注明每组试件所代表现场施工的实际接头数量、取样和焊缝质量的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定。•(2)、焊条和焊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并与焊接形式所要求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有烘焙记录。•(3)、钢结构(网架杆件、节点)的焊接质量检验,应按专门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4)、焊工必须具有与焊接类别和要求相一致的上岗合格证。•机械连接;•(1)、各种连接件的出厂合格证,其中应注明生产厂家、工程名称、规格、型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的结果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等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2)、具有与连接要求相一致的上岗合格证•3、水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1)、水泥出厂合格证应注明厂家、品种、级别、生产工艺、安定性、强度、细度、凝结时间。•(2)、水泥的试验报告应包含安定性、强度、细度、凝结时间等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安定性不合格以及氧化镁和三氧化硫含量超标、凝结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水泥均为废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3)、水泥快测试验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依据。质量结论必须以标准试验报告为准。•4、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包括普通粘土砖、承重多孔砖、非承重多孔砖、空心砖、灰砂砖、煤灰砖、小砌块等,用于建筑工程的承重墙与非承重墙。砖进场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砖进场后应按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