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三节-买方和卖方义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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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和卖方的义务一.买方的义务(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二、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2.买方检验货物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是赊销性质的买卖,买方付款的时间与地点应是买方接受货物的时间、地点,通常买方用支票付款,但如果卖方特别要求现金,买方也可以给付现金买方检验货物如果合同约定可检验货物的时间与地点及方式,双方必须按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未作约定,买方有权在付款与接受货物之前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地点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对货物进行检验,但买方要承担检验的费用,但有两条例外:(1)如果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交货付现金,则在货物到达买方时,买方必须先付款。(2)如果合同约定按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方式交货,那么只要买方收到了这些凭证,他必须在接收凭证的时间、地点付款,而不论此时货物实际处在何处。以上两种情况下,虽然买方必须先行付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同意接受货物,他仍保留有事后检验货物的权利。买方对货物的接受只要出现下述情况就认为买方同意接受货物(1)买方作出了接受货物的明确表示(2)如果经过了一个合理的验货期后,买方没有表示拒绝货物的意思即推定他同意接受货物(3)买方实施了与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不相一致的行为,如买方收到货物后立即把其放到商店里出售,即被认为是与卖方对货物所有权不相一致的行为。•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之约定,那么买方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就可以有效拒绝接受货物,一旦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他必须妥善保管已交其控制的货物,等待卖方处置。如果是易腐烂变质的货物,买方也可以将其重新出售并有权从出售所得中扣除买方因保管与销售所承担的费用。对货物接受的撤销买方在接受货物以后,发现货物有缺陷,那么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撤销其已作出的接受:(1)买方知道货物有缺陷,但仍接受是因为他有理由相信卖方会纠正这些缺陷,但实际上卖方未及时地改正货物的缺陷。(2)在接受货物之前,买方未能发现货物的缺陷是因为该缺陷不能在短期时间被检查出来(3)买方未能在接受之前发现缺陷是因为卖方作出了货物没有缺陷的保证(4)撤销已作出的接受是在买方发现或应当发现缺陷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作出的(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在付款与接受货物方面相似,不同的是买方只要明确表示接受货物后,就再无权撤销已作出的接受(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买方有缴付货款与接受货物之义务,给付货款应在卖方住所地,货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转帐划拨的方式进行。对于买方对货物的接受,规定一旦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即有权起诉要求买方提货。•(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1.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与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2.货物价格的计算3.买方付款的地点4.支付价款的时间5.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2.货物价格的计算如果合同以成立,但无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价格及确定的方法。买方必须支付卖方在订立合同时通常索取的价格,如果此种价格无法确定,买方必须支付订立合同知这种货物在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买方付款的地点如果合同未对买方付款地点作出规定,那么他应在下列地点向卖方付款(1)卖方的营业地。(2)如果买方支付货款以卖方向其提交文件或交货为条件,那么买方必须在卖方向其交货或移交文件的地点付款支付价款的时间在卖方向买方交货或移交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时,买方必须付款。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公约》第60条要求,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顺利交货;买方按照约定接收货物。•1、所谓“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使卖方顺利交货,买方应协助卖方交货”。如为卖方指定准确的发货地点;委托代理人接收货物;在FOB条件下,及时派船到装运港装货等。•2、卖方不及时提货造成的损失通常由买方自己负责。即使卖方交货违约,买方也要先提货后索赔。•3、“接收”不等于“接受”。接收只是保全货物的一种行为,接收不影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接受表明已经认可卖方所交货物合格或放弃索赔权。•中国甲公司从泰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货到中国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重量短少,水果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此时,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答案:无权。应当先接收,对水果采取保全措施,然后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二、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1.交付货物2.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3.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1.关于交货的时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中国某公司向韩国某公司订购供应中国春节市场的货物,未约定交货时间,韩国公司在中国农历除夕货物装船是否违约?•答案:违约。因为已经错过春节前的购物季,属于未在合理时间内交货。2.关于交货的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下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货物从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也不涉及运输,则如果该合同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特定的存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则卖方应在该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方。(3)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公约32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事宜时,即卖方通过承运人把货物运交买方时,卖方还应承担下述额外的义务:a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发货通知;b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负责订立运输合同;c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可供买方投保的必要资料。•中国某公司向韩国某公司订购供应中国春节市场的货物,未约定交货时间,韩国公司在中国农历除夕货物装船是否违约?•答案:违约。因为已经错过春节前的购物季,属于未在合理时间内交货(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些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公约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一批MP4,若交货后乙发现该MP4只能听歌,不能看视频,甲公司是否违约?•答案:违约。甲交付的货物不符合MP4的通常使用目的。通常使用目的一般指卖方国家的标准,除非另有约定。•中国甲公司订购德国乙公司一批卡车,乙公司订约时知道甲公司是从事山地工程作业的专业公司,并且这批卡车将在某高纬度地带实施的工程项目中使用。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该批卡车因不适应寒冷气候下的作业,频频出现故障。乙公司是否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答案:承担。没有符合买方实现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使用目的•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矿石进口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甲方无法交付合同货物,但乙方得知甲方仓库有一批劣质铁矿石,乙方因生产急需,明知其含铁量较差,仍愿意减价接受,则事后不得再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卖方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1.检验货物的时间2.检验货物的地点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1.检验货物的时间公约38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往往在合同中对检验货物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买方不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就会失去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2.检验货物的地点公约38条第2款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进行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收该货物前,甲公司需要验货。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甲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甲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甲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3.通知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时间买方对品质异议提出通知的时间公约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公约对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这一项规定包含两层含义(1)如果第三方对买方起诉,主张他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或对货物享有某种权利(指涉及任何未向买方披露的担保物权),结果胜诉,则卖方违反了公约41条的规定,应对买方承担责任。例外:买方如果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卖方解除该项义务。•(2)即使第三方对货物提出某种请求后,由于法律上的依据不足而败诉了,但卖方仍将被认为是违反公约41条,因为按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请求。所以尽管第三方败诉,但毕竟是提出了请求,使买方受到了干扰,所以卖方仍须对买方负责。•第四十一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即使第三方对货物提出某种请求后,由于法律上的依据不足而败诉了,但卖方仍将被认为是违反公约41条,因为按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请求。所以尽管第三方败诉,但毕竟是提出了请求,使买方受到了干扰,所以卖方仍须对买方负责。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方通过诉讼指控买方所购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工业权利,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抗辩第三人指控的义务。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义务赔偿。•第四十二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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