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制件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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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认证规则  CQC16-42992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制件认证规则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Building hardware for windows and doors  2010年8月30日发布                                                                 2009年8月30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邵争辉、王铭新、权燕玲、廖建斌。CQC16-42992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制件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品的CQC标志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门合页、锁闭器、滑撑、滑轮、撑挡、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撑装置(驳接头、驳接爪)、建筑用不锈钢绞线、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地弹簧、闭门器、门锁、护栏等产品。2.认证模式建筑五金产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型式试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认证单元按照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品的相关标准进行划分(见表1)。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产品描述(CQC16-429921.01-2010)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生产许可证、CCC证书(如有)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a)产品总装图、产品说明书等b)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清单c)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4.型式试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照《送样通知单》的要求准备样品并送至指定检测机构。每个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必要时,认证单元中拆分检测单元并分别送样。4.1.2样品处置第1页共5页CQC16-42992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制件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产品型式试验4.2.1依据标准、试验项目及要求表1认证单元划分及依据标准认证单元依据标准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合页(铰链)JG/T125-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传动锁闭器JG/T126-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滑撑JG/T127-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撑挡JG/T128-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滑轮JG/T129-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滑轮单点锁闭器JG/T130-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单点锁闭器旋压执手JG/T213-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旋压执手插销JG/T214-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多点锁闭器JG/T215-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212-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JG/T168-2004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地弹簧QB/T2697-2005地弹簧闭门器QB/T2698-2005闭门器门窗用五金件密封毛条JC/T635-1996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2010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JG/T168-2004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建筑用不锈钢绞线JG/T200-2007建筑用不锈钢绞线幕墙用五金件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JG/T201-2007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增强型钢JG/T131-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门窗锁具QB/T2473-2000外装门锁QB/T2474-2000弹子插芯门锁QB/T2475-2000叶片插芯门锁QB/T2476-2000球形门锁GB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QB/T3890-1999铝合金窗锁按照表1中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适用项目的检测。申请认证时,如果能够提供按照表1中相关标准的有效检验报告,经CQC确认后,可以免作型式试验。4.2.2型式试验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4.2.3判定型式试验应符合表1中相应标准的要求。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后重新检测,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不符合认证要求及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终止认证。4.2.4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或生产厂)提供一份试验报告。4.3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要求第2页共5页CQC16-42992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制件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见CQC16-429921.0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按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免除2、13条款及其他适用条款中环保要求的核查。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2。表2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生产规模100人以下101-300人301人以上人日数2/1/24/2/36/3/5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对产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型式试验时限见4.2.2,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包括安排及执行工厂检查时间、整改及验证时间),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7.1监督检查7.1.1监督检查的时间7.1.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第3页共5页CQC16-42992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制件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工厂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2。7.1.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复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指派检查组根据按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免除2、13条款及其他适用条款中环保要求的核查。5、6、7、11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选查。7.1.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2监督抽样必要时,监督检查时抽取试验样品,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都应抽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验。抽样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同4。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如果抽样试验不合格,CQC重新制定抽样方案(或整改后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7.3监督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8.3对证书进行相应处理。8.认证证书8.1认证证书的保持8.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证书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依靠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8.1.2认证产品的变更8.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EMC/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CQC根据,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8.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以是否需要进行试验。试验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第4页共5页CQC16-429921-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五金产制件8.2.1扩展程序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时,应提交变更申请。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扩展产品的差异进行补充检验,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评价合格后,根据需要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认证单元内扩展也可以提交新申请,颁发新认证证书。8.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第4章中标准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差异试验。8.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9.复审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撤销。持证人如需继续持证,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安排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4。复审评价合格后,颁发新证书。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如需使用10mm及更小规格的认证标志时,允许使用变形标志(或)。10.2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获证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10.收费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第5页共5页CQC16-429921.01-2010建筑门窗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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