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灾害的主要特点–城市灾害的高频度与与群发性特点–城市灾害的高度扩张性特点–城市灾害的高灾损失特点–城市灾害的区域性特点城市综合防灾:加强区域减灾和区域防灾协作合理选择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性能强化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城市综合防灾指挥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城市综合救护系统设计师应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思考如何解决防灾减灾的问题。设计的核心不是物质,而是精神、理念、态度,是一种看待设计工作的视角。我们现在的设计将重点放在对利益的追求上,为斗强斗富而设计;为炫耀身份、证明价值而设计;而不是为健康、为安全、为解决社会性需求而设计。历次灾害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教训,逃生装置、救生装置的缺乏,给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也是我们设计师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设计出好的抗震救灾的作品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火灾:指失去控制蔓延成灾的燃烧现象。或指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通常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人员和和财产损失较轻时,有时也称火警或未遂火灾事故燃烧的基本概念1.定义;2.燃烧的特征;3.燃烧的三要素;4.燃烧的类型;5.燃烧的过程。燃烧的定义、特征定义:同时放热发光的剧烈氧化还原反应(氧化反应).燃烧的三个特征:①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②放热③发光燃烧的三要素(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火源是具有一定的温度和热量的能源,如:火焰,电火花,炽热物体,日光,暖气片……燃烧的类型⑴闪燃——可燃液体受热蒸发为蒸气,液体温度越高,蒸汽浓度越高,当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火源会闪出火花,短暂的燃烧过程(一闪即灭),称闪燃。T≯5秒。闪点: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如:车用汽油-39℃;煤油28-35℃等。闪点越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越大。⑵着火——可燃物质在火源的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着火点(燃点):能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如:纸130℃,木材295℃等⑶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无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能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如:黄磷30℃,煤320℃。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2.火灾的分类①森林,建筑,工业,城市火灾等。森林火灾:地下火,地表火,树冠火等。②按可燃物形态分: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③按物质燃烧的特征分:A类:固体物质火灾。这类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的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毛,麻,纸火灾等B类: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指气体火灾。如煤气,氢气火灾等。D类: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火灾等。E类:带电火灾。如家电,变压器。3.建筑火灾的发展过程初起期(阶段)(烟,阴燃)发展期(窜出火苗,火势由局部到大面积)最盛期(空气剧烈对流,风助火势,火势强盛,火焰包围可燃物,烈火熊熊)衰弱期(可燃物逐渐减少)熄灭期(可燃物不足,惰性介质,灭火作用等)5、火灾的现象火灾发展过程的几种现象:⑴火旋风——火在蔓延过程中出现的旋转火焰。与风向,地理形态,建筑物的影响有关。有垂直火旋风,水平火旋风,他们都会促进火势蔓延速度加快和强度加大。⑵轰燃①定义:室内的局部火(由于热辐射,热对流等)向大面积火转变。②由燃料控制向通风控制——不仅是可燃物的数量和性质,而是风助火势(空气剧烈对流等),容易进入最盛期。③未燃气体和挥发的蒸气局部聚集(如顶棚的下方)突然着火而造成的火焰迅速扩散。轰燃的判断:①上层的烟气平均温度达到600℃;②地面处接受的热流密度达到20kw/㎡轰燃造成的原因:热辐射、热对流烟气吸收的热量大于损失的热量就可能发生轰然⑶回燃:死灰复燃的现象叫做回燃。原因:室内火势熄灭后,由于温度仍很高,可燃物的热分解析出可燃气体,逐渐积累,一旦通风条件改善,这些混合气体会被灰烬点燃。不仅会在室内形成强大快速的火焰传播,而且会在通风口外形成巨大的火球(轰燃)。回燃的特点: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对生命财产具有较大的危害⑺烟气的控制①挡烟——用耐火材料把烟气挡住在某些限定区域,避免扩散到人或物产生危害的地方;②排烟——使烟气沿着对人或物没有危害的渠道排到室外;如排烟囱,排烟井③防烟分隔——建筑物中的墙壁,隔板,楼板等可作为防烟分隔。④非火源区的烟气稀释(烟气净化,烟气置换)——如开门使烟气泄漏到另一个房间。⑤加压控制——利用风机在烟气分隔物两侧造成压差,从而控制烟气流动。⑥空气流——在大火已被抑制或燃料已被控制的少数情况下可采用,一般不宜采用(地铁或隧道)。⑦浮力——采用风机驱动或自燃通风系统,利用热烟气的浮力机制排烟。7、火灾的防治⑴设计阶段建筑或工程设计时考虑到防火安全,如采用难燃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易燃建筑材料,防火门,防火墙,安全通道等。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⑵评估:对已有的厂房,仓库或工程进行危险评估。包括:耐火等级,安全间距,使用能源的安全要求等⑶阻燃:对建筑材料和结构进行阻燃处理。如装饰材料聚氧乙烯等易燃材料,添加阻燃剂(其本身应毒性小,所以要求清洁阻燃),如溴,锑和铅的化合物等比较理想。⑷安全间距。如规定仓库和高压线水平距离。⑸火灾探测:利用火灾的初起期的冒烟,阴燃等信息研制火灾报警器。有接触式和非接触式。建筑防火设计1、设计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建筑防火设计主要考虑以下三点原则:(1)从设计上保证建筑物内的火灾隐患降到最低点。(2)最快地了解并掌握火情,最及时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设施自动灭火。(3)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耐火强度,以利于建筑内的居住者在相应的时间内,有效地安全疏散。2、依据与程序基本依据建筑物的性质、类别及有关规范、规程(或文件)条文。规范对所涉及建筑物的位置、布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使用性质及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求逐条做出了规定。即,设计时按所设计建筑物的具体状况,对应于规范中的指标(或参数)及相关要求合理选定即可。设计程序防火设计是专项设计,是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在每个阶段中都必须与消防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有具体防火设计的文字说明和图纸,且在每个阶段(包括设计变更)都必须有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并依照执行。3、设计内容三个方面:建筑、结构、设备。具体内容主要有:(1)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合理地布置总平面。(2)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要求及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确定其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与构造措施等。(3)建筑平、剖面的防火设计,包括划分防火分区,确定安全疏散线路、出人口位置及楼梯形式等。(4)选定采用的建筑材料的耐燃烧性能,即确定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等。(5)根据建筑物的防火要求,确定消防控制系统,并为各类消防设备选型等4、建筑防火安全系统主动系统功能:早期发现和扑灭火灾;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减少烟气的伤害。组成: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类火灾探测器和控制器等设备。2)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水、泡沫和水喷雾等多种形式的灭火设备。3)消防电源和安全疏散诱导系统:包括消防电源、应急照明、事故广播和疏散线路指示等设施。4)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池、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等。5)防排烟系统:由防、排烟管道,各类阀门,送、排风机等组成。被动系统功能:尽量限制火势和烟气的蔓延;防止建筑物结构体提前崩塌;与主动防火系统实现有机互补组成:1)防火分区及各类防火分隔构件的设计如: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2)安全疏散线路的设计包括:疏散距离、出入口位置等。3)装修材料的耐燃性的选择确定使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4)钢与混凝土等结构构件的耐火性选择(要求结构构件如梁、板、柱、承重墙等达到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5、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1)耐火极限概念: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具体含义:(1)失去稳定性即失去支持能力,是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自身解体或垮塌,使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2)失去完整性失去完整性,即完整性被破坏,是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中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燃烧起火。(3)失去隔热性失去隔热性即失去隔火作用,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上述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出现,就可以确定是否达到其耐火极限。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材料按燃烧性能分类:(1)不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的材料。(2)难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3)可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3)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分类1)不燃烧体:指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难燃烧体:指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者用可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3)燃烧体:指用可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二总平面设计1)城市规划的影响因素控规的影响:用地界线、适建范围、建筑控制界线、建筑间距、日照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用地交通出入口方位、绿地率、道路规划、市政工程规划详规的影响: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2)建筑物性质的影响建设项目的性质、使用功能、交通联系、防火和卫生等要求。3)地理特征的影响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条件4)消防要求的影响消防车道、消防水池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确定分为二类。第一类为机场、电台、电信、气象台、军事要塞工程、微波通信、卫星地面站及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即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第二类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2)用地交通出入口方位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火灾建筑对邻近建筑及其居住(或使用)者的强辐射和烟气的影响。应用注意事项(1)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th,且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3)相邻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加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3.5m。(4)两座建筑物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中数值减小25%。(5)数座一、二级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