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八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建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现状,现提出2008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商混、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村镇工程质量管理,推进“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广商品砂浆,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使用功能,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一)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品率100%。(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执行率100%,竣工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标率100%。(三)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100%。2(四)预拌混凝土产品出场质量检测合格率100%,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实现100%网上监管,完成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就位工作。(五)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六)杜绝建筑工程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七)争创1个以上“鲁班奖”工程,8个以上省“泰山杯”奖工程,2个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从单纯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统一协调监管转变。加大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在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前提下,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分户验收工作质量,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将分户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对五市三区建管工作综合3评价,适时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督察,督促五市三区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全市范围内100%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强化结构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严格落实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质量的钢筋、水泥等重要建材产品的见证送检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完善施工现场不合格建材清除制度,禁止回流建筑施工现场。适时开展钢筋、水泥等主要建材产品的专项质量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结构隐患。加强对影响结构工程质量的重点工序和环节的监督监控,上道工序不合格,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严格落实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检制度。结构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基础、主体一律不予备案。(四)严格质量管理机构建设,提高企业质量自控能力。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通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网络,使企业质量管理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监理企业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4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制度,建立全市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登记数据库。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制度。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对本企业在建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将检查情况定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上墙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和中标书一致,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证相符,工作到位。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人证不符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质量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质量诚信情况,由“全面化管理”向“差异化管理”转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企业和人员,解决最突出问题。(五)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公众质量满意度。把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质量通病治理二十条措施,完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积极开展住宅通病治理工作,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质量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制定质量通病治理的阶段性5目标,针对近年来投诉比较集中的现浇楼板裂缝、厚度不足及外墙渗漏、屋面门窗渗漏等问题,开展科研攻关,重点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治理。质监机构要增加大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六)完善村镇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强化村镇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村镇建设规模扩大,监管力量不足、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强化村镇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开展村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巡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五市三区建管工作综合评价,检查巡查情况通报五市三区政府。引导和督促各区市加强乡镇政府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建设,确保镇(街)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监管有力”的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各项质量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七)全面执行节能质量验收规范,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提高认识,强化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切实把好施工图审查核查、节能材料入场质量、施工过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四关”,提高全市新建工程节能工程质量水平。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擅自改变节能设计形6式等违法违规行为。凡竣工工程达不到保温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八)掀起“精品工程”创建高潮,提升精品工程创建质量。建立精品工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将创建效果与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先有机联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过程精品。适时举办优质工程、“四新”技术应用及质量通病治理现场观摩会,交流企业创优经验,以点带面,让典型经验辐射全行业。加大宣传力度,对创优项目及企业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创建精品工程的社会氛围。通过“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大幅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在保证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获奖数量不低于往年的情况下,实现新的突破。(九)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作。在近年来工程质量保险调研和探索基础上,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暂行规定(暂行)》,协助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出符合工程实际的保险产品,探讨保险方式,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积极研究解决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工程质量保险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各责任主体质量保险意识,使工程质量保险工作为社会所认知。积极与市保险主管部门分析出险信息、数据,为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保证。通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尽快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7险保证体系。(十)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推进全市“禁现”工作。出台《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考核办法》,强化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预拌混凝土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巩固市内四区及黄岛、崂山、胶南等区市城区“禁现”工作成果。推进城阳、即墨、胶州、莱西等区市应用预拌混凝土工作进程,扩大预拌混凝土应用覆盖面。研究确立预拌混凝土企业今后五年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发展目标,实现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应用向更高层次的跨越。(十一)加强检测行业管理,严把工程源头质量关。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严把新增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关,进一步优化工程质量检测资源配置,完成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资质就位和备案工作。继续推广工程质量检测自动化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全市工程检测机构实现检测信息自动化管理,推进检测机构视频监控工作,实现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动态实时监控,杜绝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加快检测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检测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网络全面对接联动,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十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结合我市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实施8意见。出台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工作进程。督促企业制定技术标准,促进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料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天然砂的使用,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