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不断提升全院职工主动报告意识和行为,从而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同时也可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的发生,确保医院安全。1、全院各科室要按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围,将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通过口头、书面报告及院内网络直报三种形式,及时上报给相应的接收报告职能部门。2、科室设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记录本,详细记录不良事件相关信息,并进行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3、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器械科、后勤服务科、保卫科接到各科室上报所属范围内的不良事件后,要进行调查、核实、整理、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改正,进行追踪反馈。4、每月30日前,上述接收报告的部门按照质控办下发的“不良事件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上报不良事件相关信息。5、质控办接到相关部门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后,将上报的数据统一整理、分类、审核、汇总,并进行“卫生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实现医院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6、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较好的科室,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时上报、漏报、瞒报的科室,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鼓励医院职工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及时主动上报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每报告1件奖励10元,当月兑现。(2)对及时主动上报I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当事人,给予每件奖励30元。(3)对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上报的科室和个人,能够做到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给予全院通报表扬。(4)当事人或科室未及时报告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给予每件处罚60元;未及时报告I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将依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给予每件处罚300一500元。(5)对故意隐瞒不报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室或当事人每件处罚100-200元;对故意隐瞒不报I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将依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等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当年度科室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6)对未报告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最终形成医疗纠纷的科室或当事人,将依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和情节轻重等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并取消当年度科室或个人的评先、评优和职称聘任资格。7、每月由质控办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后上报财务科,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实现奖惩兑现。质控办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