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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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08环工颜玲娟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事件发生时间和概述2004年2月下旬到3月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骤然降临在流经四川省中南部的沱江下游两岸,50万公斤鱼类被毒死,百万人断水,上千家企业、餐饮业等被迫停产关门,造成经济损失达3亿元。环保部门监测表明,这次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亚硝酸盐,在上述江段形成了在实施技改调试过程中,相关设备出现异常故障,导致氨氮严重超标排放。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事件回放2004年2月的一个早晨,在四川简阳市,周某披衣起床,循声来到沱江边,他吃惊地看见,江面上处处漂着水花,一群一群的鱼像喝醉了酒似地乱蹦乱跳,一些大鱼甚至还跳到了岸上。周长春是简阳市星光村的村民,他做梦都没有见过那么多鱼会自己跳上岸来。接下来的几天,江水的颜色越来越浑浊,气味也越来越难闻,漂到江边的死鱼也越来越多。3月1日,很多市民发现,水龙头流出来的水呈褐黑色,刺鼻的味道也比先前更为浓烈。这时,一些警觉的市民开始怀疑自来水出了问题。3月2日下午3时,简阳市政府向市民发布了“暂时停止饮用自来水”的通告。暂时停止饮用自来水后,简阳市民的饮用水开始告急。紧接着,沿沱江约62公里的污染带上的两座城市资中和内江也停止了在沱江取水和向市民供水。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沱江是简阳、资中、内江市民饮用水的惟一水源,为此,3市百万市民遭遇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饮用水危机。水污染后居民取水状况污水就是从这里排出的沱江沿岸3市居民用水告急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水污染后居民取水状况100万城镇居民一夜之间争相消防取水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真凶”原是川化集团3月2日下午,简阳市、资中县、内江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迅速作出应急方案。由于不知道污染源究竟来自何处,简阳市环境监测站随即将沱江严重污染的情况紧急上报四川省环保局。经过四川省环保局初步认定,位于沱江上游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境内的川化集团公司为这次污染的“真凶”。川化集团曾是四川化工行业的“龙头老大”,现仍居全省前5名之列,化肥产品占全省10%的市场份额。四川省环保局随即派出3个调查小组开始沿沱江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排污口进行了抽样取水。经检测,氨氮含量严重超标,当即认定川化集团违规排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四川省环保局采取果断措施关掉了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的相关设备,使得污染源被切断。3月6日,四川省环保局事故调查组得出结论: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于2003年11月20日停车进行技改,2004年2月14日,该公司违背“三同时”制度,违反环保程序,擅自开车试运行。试运行中该化肥厂水解、解析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出现故障,致使尿素工艺冷凝液氨氮指标过高,不能进入锅炉回用,直接向毗河排放。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违法人和违法行为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责任人出庭受审。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公司)由于违规试生产、排污,在2004年2月至4月间造成沱江干流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9亿元。由于沱江水污染是近期全国范围内最大一起水污染事故,曾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案的审理也备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关注,能容纳近150人的审判庭今天座无虚席。出庭受审的是该公司原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安处处长何立光。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违法人和违法行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川化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规定,在未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11日对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投料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工艺冷凝液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使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放。此外,该公司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中忽视环保安全,在同年2月至3月期间,一化尿素车间、三胺一车间、三胺二车间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四川省环保局经过调查认为,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川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因此,四川省环保局对川化集团做出了罚款100万元的顶格上限行政处罚。三名被告分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反思100万元相对于1亿元的实际损失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那么,如此巨大的损失究竟由谁来赔付呢?以下是反思违法成本低,处罚形同虚设归根到底,是利益作祟。如今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太低,经济处罚奈何不了这些企业,撤换了领导,新来的也会算账。低成本的处罚,确实纵容了不少污染企业。环保机构失去监管作用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一些地区把环保部门当成了“私生子”,砍经费先砍环保局的,减编制也先减环保局的,不少县级政府连环保局也没有单设,而是“挂”在建设部门里,还有一些县级的环保局属于“事业编制”,根本就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沱江事故中,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和沱江水质的监管暴露的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体制已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如果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或许这两次水污染事故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LOGO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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