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兴委办发[2008]169号)等文件精神,农民就业创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扶持农民自主创业1、放宽创业注册登记条件。初创的小企业(指2人以上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分期到位;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政策、环保等前置许可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设立登记。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减免相关税收。对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自主创业兴办的民营企业不征收市场物价调节基金。提高增值税纳税起征点,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销1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创业农民,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4、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农民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其人数和经营项目最多可贷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5、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农民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创业的农民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二、鼓励农民创办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1、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创办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当年吸纳持本地《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贴息贷款,并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2息。3、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在乡镇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乡镇的居民生活服务、后勤保障、公共管理以及清洁、绿化、居民小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凡吸纳城乡零就业、零转移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成员上岗,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的岗位补贴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创业农民新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3年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补贴。具体缴费基数为泰州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30%,其中,市财政补助10%,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12%和8%。三、农民也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目前《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已扩大到下列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农民;领取《残疾证》的农村残疾人;农村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毕业6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零就业、零转移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四、农民可免费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目前各乡镇都已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农民3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今后的就业创业意向,选择培训项目,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农民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享受鉴定补贴。目前培训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有电子装配、服装缝纫、纺织档车、机械加工等10多类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推荐就业。由于此类培训半数以上是定点、定向培训,所以学员的就业率较高。2、创业培训。各乡镇培训中心都已开设创业培训班,对学员进行创业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并对学员进行创业全过程的跟踪指导服务。此外,市就业训练中心正常开办由美国惠普公司援助的农村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班,对有创业潜能和愿望的农村返乡人员进行为期30天左右的创业基础理论、计算机网络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系统培训。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本乡镇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或市就业训练中心的创业培训。3、对困难农民的“五包”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和“零转移”家庭成员组织开展包技能培训、包鉴定发证、包食宿交通、包实习单位、包推荐就业的“五包”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五包”培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