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对建筑队伍管理(doc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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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城区建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对建筑队伍管理一、办理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对建筑队伍管理。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承办科室:历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基建科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节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条至第10条。四、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材料(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2(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程序(一)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六、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劳保费总造价的2.6%鲁政办发[1995]77号定额测定费总造价的1‰济价费字[2001]370号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办理事项: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3二、执法机关: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承办科室:基建科三、办理依据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3条、第13条。四、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墙材费8元/M2鲁财综[2004]9号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一、办理事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承办处室: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历城分站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3、《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告》;4、《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1、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历城安监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4-4(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程中标通知书;(4)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工程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2、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评估表》报安监站。3、执法人员持证进入施工现场,依据部颁标准,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测起重机械、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文明施工状况及临时设施的设置,审查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重要岗位人员上岗证等。4、对存在事故隐患较多的工程,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将“隐患整改报告书”一式两份报安监站。5、对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程,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复查事故隐患不予整改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直至达到合格为止。6、工程竣工前20日内,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备案。五、办理时限:全程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初始登记—、办理事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5-5承办处室: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历城分站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43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4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第50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6-6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申报材料:单位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必备资料:l、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报告、批准书;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7、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8、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五、办事程序: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历城分站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监督注册。2、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工作指南规定的程序,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监督。3、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竣工报告后,向监督部门写出申请应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部门验收并在-7-7七日之内通知监督部门进行竣工备案。六、办理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日之内向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七、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收费标准:建筑工程监督费大中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1.4‰、小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1.75‰、专业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安工作量的—定比例计收,大型工程不超过l.05‰、中小型工程不超过1.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4‰。简易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事项:简易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承办处室:历城区建设管理局村镇科三、办理依据《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40条:新建、扩建、改建、翻建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内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件、建筑施工图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城镇(村)民房屋的,还需附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书面材料及居(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准于建设的,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施工图上签章。对不准于建设的,应当给于书面答复。-8-83、适用前款受理范围建筑工程的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和初审。四、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纸③建设工程拟建位置地形图(1:500)一式2份④建设工程施工图纸⑤《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⑥建设工程拟建位置的土地有效权属证件五、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历城区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2、现场踏勘。建设管理局派人现场踏勘,对符合城市规划的,签发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及附件,对不符和城市规划的给与答复。3、资料审核。建设管理局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相关申报资料。4、交费领证。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简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六、办理时限资料审核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济价费字[2004]48号-9-9收费标准:商业用房每平方米15—40元,住宅及其他用房每平方米5—15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承办处室:历城区建设管理局村镇科三、办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山东省建委关于在全省村镇建设中实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建设工程拟建位置的土地有效权属证件3、建设工程有效批准文件4、建设工程拟建位置地形图(1:500)一式2份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纸6、建设工程施工图纸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污染的)-10-108、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1-4为受理前申报资料五、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历城区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2、现场踏勘。建设管理局派人现场踏勘,对符合城市规划的,签发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及附件,对不符和城市规划的给与答复。3、资料审核。建设管理局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相关申报资料。4、交费领证。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六、办理时限资料审核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济价费字[2004]48号收费标准:商业用房每平方米15—40元,住宅及其他用房每平方米5—15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委托一、办理事项: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委托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承办科室:济南市历城区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三、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11-11《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有关标准的通知》四、办理拆迁许可证应审查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计划立项文件,在有效期内或已接转至有效期。(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1、在有效期内或已接转至有效期。2、如分期实施,应在附图(拆迁范围内)、附件(规划用地意见)中表明。(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或已接转至有效期。(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1、应说明拆迁工程的基本情况,拆除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住宅、非住宅各多少;2、委托的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名称。3、货币补偿总额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总量;预计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比例;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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