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授课内容: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2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2Z203020证据2Z203030民事诉讼法2Z203040仲裁法2Z2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3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注解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4某化工厂新近研究出了一种新的生产工艺,并申请了专利,在使用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在另外一省有一家化工企业使用的生产工艺跟自己如出一辙,若你是化工厂的负责人,那么你可以选择下列哪些方式解决此问题()A.友好协商B.请求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C.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D.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E.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ABD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5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2Z2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强制性程序性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6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度2Z2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庭审和宣判过程,允许新闻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并将案件向社会披露。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7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仲裁的概念即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才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由法律另行规定。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8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9仲裁法律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法》第9条规定第1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0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一、和解(一)和解的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二)和解的适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1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二)和解的适用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2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三)和解的特点1.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而且经协商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也能自觉遵守。2.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多种方式进行磋商,以使争议得到灵活的解决。3.能够节省大量费用和时间,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较为经济和及时地解决。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3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调解(一)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4调解的形式法院调解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民间调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下,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5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诉讼外调解特征: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6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法院调解的特征: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3.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4.若一方不执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7书证与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证据的种类2Z203020证据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8在民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当事人“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视听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Z203020证据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相关法律规定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1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2Z203020证据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相关法律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2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据保全的概念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的申请2Z203022掌握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实施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21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举证时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证据交换2Z203023掌握证据的应用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2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认证2Z203023掌握证据的应用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232Z203030民事诉讼法2Z2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2Z20303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2Z20303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2Z203034掌握审判程序2Z203035熟悉执行程序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何佰洲24诉讼管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