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五、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运输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运输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南通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统计表式的通知》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人员进行。(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公司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五)治理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五)财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鼓励本单位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二做好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专人作好书面记录。(三)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一)公司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账、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9、其它相关资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八、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九、安全培训教育例会制度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公司负责召集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十、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护网、铁锹等。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通州区兵哥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车辆技术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