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智能化采购与服务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2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与服务合同发包人:(全称)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又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又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承包工程范围: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智能化系统工程以及为实现智能化系统工程功能的相关配套工作,包括网络系统、门禁系统、广播系统、视频/音频系统、TMS系统等、实现智能化系统功能有关的配套工作以及图纸、清单内一切工作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商定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经签证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具体以工程取得行业管理部门的竣工备案书日期为准或以发包人、设计方、监理方三方签字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合同工期9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3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南京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3年7月23日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5)通用条款;(6)工程有关的变更、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资料。上述文件互为解释和补充,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单位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单位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但在此期间,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指令,并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但不限于: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双方按本行业通用规定执行。因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异而导致承包人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在合同总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正式开工前三天,提供优化后全套施工图纸4套,作为本工程最终的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承包人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如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5变更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在获得图纸7天内未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则承包人除必须按照发包人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变更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审核承包人工期补偿和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批准顺延工期、合同价格、计量、计价、设计变更、费用补偿和签署付款证书,未经发包人审核并批准前,监理工程师发生的有关上述范围的任何文件均不能成为对合同双方的有约束力的文件。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发包人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1)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做好施工中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批准监理单位提出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3)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报告;(4)有权对承包人项目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同意。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7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若其代表或发包人的代表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负责人发出任何指示。除非该指示属于本合同条件明确授予其权力范围之内或发包人代表发出指示的权力范围之内,否则该指示应属无效。发包人有权随时撤消和纠正、修改监理单位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如承包人对该指示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8如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单位未能对承包人任何工作或材料、设备等提出异议,这不应排除发包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今后对这种工作或材料、设备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妨碍发包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5.9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指示一般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或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立即生效。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职权: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三控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等工程完工的一切事情。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职务:安全管理员姓名:职务:质量管理员姓名:职务: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核算员姓名:职务:项目施工员姓名: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及场内外临时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项目总承包人统一挂表,装表计量,每月抄表和承包人结算或由承包人与项目总承包人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工作。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资料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内办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校验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现场签字交接。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3天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交底。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双方另行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时明确。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本合同承包人为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单位。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必须含影院智能化系统各专业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每周计划完成工程量的报7表一式三份,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经三方(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实际开工后将严格按计划执行。⑶承担整个施工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项目总承包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但本项目承包人应当服从项目总承包人的管理,协助项目总承包人每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该配合费、协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项目总承包人组织夜间的防盗巡视工作。由此发生事故的,均由承包人负责,且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项目总承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场所(空调、办公桌椅、电话、网络等),其余双方协商处理。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实物交接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工程实物交接后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和保护并承担费用。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发包人及物业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并按上级文明工地要求作好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等管理工作,承包人责任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不得在现场留宿,就餐。c.各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未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d.承包人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e.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