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国传媒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会议的组织原则(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三)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等,党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分别由会议主持人研究确定。(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六)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七)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二、会议的议事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2.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3.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4.年度经费预算;5.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7.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师培养、毕业生留校;8.招生工作;9.人事安排与人员的奖惩;10.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11.国内外合作与交流;12.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挂靠本单位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意见。(三)重要项目安排:1.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2.室内简易装修项目;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本单位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3.3万(含3万)元以上的未纳入预算资金的使用。(五)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一)学院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党总支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主任。各系、所和内设机构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党总支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各部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送党总支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汇总,党总支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书记和院长审定。(二)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党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原则上不予研究。会议议题以外,一般不搞临时动议。四、会议制度及纪律(一)讨论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二)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四)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三)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学院主要领导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四)学院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应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学院,其他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