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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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商铺号码: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MHT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钮传兵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编:221142电话:0516-8586313承租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注册或居住地址:邮编: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徐州徐州柳新老粮管所,使用面积:。1-1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乙方不按上述期限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可视为对优先续租权的放弃。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一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租金上年内不变,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2乙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当年全额租金。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滞纳金。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以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赁费收据。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设备、房屋维修、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5-3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第六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一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两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4除本合同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6-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6-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时的当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向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乙方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7-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8-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8-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四)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若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导致意外死亡,根据国家法律,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乙方的家人、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五)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六)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致使甲乙双方或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二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权属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五日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己抵押或产权转移己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四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五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土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并且处分该房屋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11-2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11-3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费收据。11-4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11-5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1-7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1-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11-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证明: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产权共有人(签字):住址:住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名盖章:签名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经济机构名称(盖章):经济人姓名(签字):经济人资格证书编号:徐州简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铺管理公约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铺管理公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徐州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铺为加强商铺、市场管理,致力于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繁荣、共赢的新市场,根据《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商贸公司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商铺管理等事宜订立本公约。1、甲方提供约定条件的商铺,对商贸公司宏观安全、防盗、消防、卫生等进行统一管理。2、甲方对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实行管理。外来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和特许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商铺区。对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3、甲方对商户有约定的管理、维护责任,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经营环境。4、乙方不得占用约定铺位外的范围,不得占用邻近的公用通道。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时,乙方可在另行约定的时间内,于另行约定的场地从事促销活动。5、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内私自制作和挂贴广告、宣传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确有需要,可向甲方提出方案,经批准后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许可实施。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自行挂贴展示宣传物品,造成外观影响,甲方有权制止、责令拆除并处罚。6、在经营商铺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7、乙方必须做好对自已经营场地的商品、客户等安全防护,甲方不负责乙方商品等财产管理。8、经营场地内的商品由乙方实行自愿保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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