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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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的委托后,指派我们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庭审。现根据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一、被告在给原告家属张某某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1、长期医嘱单及费用清单中可以清晰反映,被告分别于2014年2月26日和2014年3月3日给原告家属张某某开具镁加铝咀嚼片,这是客观事实。2、从镁加铝咀嚼片药物说明书中我们可以得知,该药物属于禁忌药,被告在给长期患有糖尿病的患者张某某使用该禁忌药物时应更加的谨慎注意,也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及家属服用该药物的相关风险。但本案中,被告并未对原告及患者本人作任何的风险说明。3、张某某在2013年1月住院治疗期间已经被诊断为糖尿病肾病V期,即糖尿病肾病最严重的阶段尿毒症前期,2014年4月10日的死亡记录中也明确显示了患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症状。由此可知,被告在明知张某某病情严重的情况下仍给其服用禁忌药物镁加铝咀嚼片,存在明显过错。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2-此,本案被告应对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三、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告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的用药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对原告家属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3-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原告家属死亡的结果,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上带来了永久的痛苦,被告应该对这种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法庭给原告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平和正义。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采纳。代理人:河南XX律师事务所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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