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培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召开今天这次培训会议,主要是组织党组(党委)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部署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任务。动员各级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把《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在此,就学习贯彻好《条例》问题,讲几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第一,制定《条例》是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客观要求全面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学通弄懂做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走心、走实、入脑。全面提升党员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素质和能力。第二,制定《条例》是新时代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必然要求。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党员是党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是增强党建活力的决定性因素。党员队伍素质高,党的力量就会强;党员队伍充满活力,党的事业就会生机勃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员队伍建设依然不能满足新时代新发展的要求,存在着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年轻党员、流动党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逐渐增多,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等诸多挑战。党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数量与质量、外延调控与内涵提高、“进”与“出”等问题。为有效应对挑战,解决这些问题,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激发党组织生机与活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质量。第三,制定《条例》是新时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习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这既是我们党从实际出发坚持从严治党,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之策,也是我们党坚持党性标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庄严承诺,把党、国家和民族的事业推向高处的根本之举。要做好这些工作,就必须从每一名党员抓起,从严加强党员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制度治党,深入推进反腐斗争。制定《条例》,规范教育管理好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顺应了这一要求。第四,制定《条例》是新时代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伟大使命的必然要求。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此,只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四自能力”,做到“两个维护”,才能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才能不断迈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二、要学深悟透《条例》的主要内容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8年以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稿研究起草工作,先后到10个省(区、市)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1万份,并请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研究。《条例》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9年3月29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六点:(一)准确把握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任务和基本任务首先,把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共4条,专章作出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条例》通篇贯穿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明确提出把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是在学习的内容方面,要求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二是在学习的方式方面,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三是在实践要求方面,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第二,切实掌握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任务。《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共7条,专章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条例》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总结党员教育工作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从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并分别明确教育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通过加强这7个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熟练掌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形式《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共8条,专章作出规定。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二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三)切实做好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共3条,专章作出规定。一方面,弄清党籍的内涵,搞好党籍管理。要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另一方面,弄清党员组织关系的内涵,做党员组织关系接接转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四)认真抓好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共5条,专章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设专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目的就是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4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一是明确对党员进行日常监督的方式和内容。二是明确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三是明确开展批评教育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四是分别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和要求,为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组织处置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五)牢牢抓住流动党员管理这一难点工作《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共3条,专章作出规定。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六)努力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蓬勃发展《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共3条,专章作出规定。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从指导基层工作实践出发,《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总的要求,就是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强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提出要求,强调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业务应用。四是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